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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固始三单位联合发文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

转载 大洋洋2022/04/29 02:48:30 发布 来源: 作者: 2155 阅读 0 评论 16 点赞

4月28日,固始县人民法院、固始县人民检察院、固始县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打击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行为:

  一、疫情防控管理期间,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采取翻越隔离设施、护栏、穿行便道、车内躲藏等方式逃避防疫检查,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出入小区、超市、医疗机构、菜市场、酒店等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配戴口罩的,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的,拒绝配合身份登记的;

  三、在管控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不配合封控管理,擅自外出、聚集或者试图外出且不听从防疫工作人员劝阻的;在疫情防控卡点,以冲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的;

  四、故意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因密接、次密接健康码被赋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观察的;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故意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组织、参与聚集性活动,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

  五、以吵闹、谩骂、无理纠缠等方式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职责和拒绝防疫、检疫、强制隔离

  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

  六、单位或市场主体未按照疫情防控责任要求,落实扫码亮码、体温检测、无码人员登记等防疫措施的;单位或市场主体负责人或相关人员,指使、教唆员工违反疫情防控要求,逃避扫码登记、健康信息核查或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中高风险地区及发生疫情的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

  七、餐馆、影院、KTV、网吧、洗浴等经营场所违反暂停开放的防疫规定,擅自开放、营业或变相经营的;药店违规出售药品,医院(诊所)违规接诊发热病患的;

  八、编造疫情、警情等各类虛假信息,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的,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的;

  九、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防疫产品,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十、集中隔离结束后,不按照规定接受健康监测和管理或者具有发热、干咳、乏力、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人员,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到发热门诊就医,经劝阻无效的;

  十一、拒绝或者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在疫情期间,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

  十二、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影响社会秩序的。

  实施以上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防控疫情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疫情的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好社会秩序。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举报电话:12345或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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