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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肿瘤医院医用氧不合格?网友求回复!

转载 大洋洋2022/05/25 16:24:02 发布 来源:晨晨的宠物 作者: 394 阅读 0 评论 1 点赞

近日,有网友反映,位于信阳市南京路54号的信阳市肿瘤医院将医用氧气瓶随意摆放在院内车棚且氧气瓶的生产批号含糊不清,质量令人堪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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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网友叙述,在信阳市肿瘤医院的车棚拐角处可以看见12个大小不一的氧气瓶摆放在地面上,周围没有人员看管。在氧气瓶附近污水横流,味道刺鼻。仔细走进,看见每个氧气瓶上贴了“医用氧说明书”和名为“信阳市明港光华医用氧气有限责任公司产品合格证”。“合格证”上并未发现有生产日期且大部分“合格证”上的生产批号为“2022-05-28”或“2022-06-01”,但其中有一张“合格证”上的生产批号却为“2022-10-29”,这着实让人迷惑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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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3年5月30日印发的《中国药典--医用氧GMP补充规定》,医用氧放行前,必须按国家药品质量标准进行全检。每个容器都应帖有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注明:品名、企业名称、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氧气数量、压力、执行标准。医用氧的保证期从生产日期开始计算为12个月(视容器情况,一般普通容器不足12个月,优质专业容器可达24个月),超过保证期,氧气在使用前应严格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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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肿瘤医院的这批没有生产日期且生产批号不明的医用氧是何种渠道进入医院,又是如何投入使用?更令人费解的是,医用氧气有强烈的助燃性气体,作为一种特殊的医疗用品,在贮藏或存放时应有专人看管,又为何会出现在污水横流的车棚角落里。规范治疗是一个医院的生命,保证药品用药安全更是一个医院灵魂所在,信阳市肿瘤医院此做法不怕威胁道广大前来就诊病患的生命安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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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禁让人联想到2022年5月15日,信阳市肿瘤医院在未征得病人同意的情况下从安阳肿瘤医院外调医生给病人做手术致人去世一事。时隔不到一年,是什么让信阳市肿瘤医院数次对相关规定置若罔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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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医者“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病人把最宝贵的生命交给了医院,那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与使命。身为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的二级肿瘤医院,望信阳市肿瘤医院能给广大网友一个合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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