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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一凯迪拉克质保期内自燃,厂家和4S店相互扯皮数年无果!

转载 大洋洋2022/05/25 20:54:28 发布 来源:信阳市民网 作者: 378 阅读 0 评论 5 点赞

提起凯迪拉克,很多消费者对其印象都是“豪华车”、“品质值得信赖”。然而,家住信阳的牛先生购买的一辆凯迪拉克在一次行驶过程中突然发生自燃,被烧成一堆废铁。并且凯迪拉克4S店、厂家等相互推卸责任,三年多了事情一直没有解决,事情就此陷入僵局,数年以来糟心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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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8日牛先生在信阳易车汇公司购买了一辆通用公司生产的厂牌型号为凯迪拉克牌汽车,落地价格四十多万元。然而在使用过程中经常出现提示维修变速箱,并出现脱档、档位挂不上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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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9日至2018年10月15日在凯迪拉克公司指定的地点进行过8次保养维修,问题一直没有改善。2018年10月16日7时46分该车辆在行驶至信阳市狮河区狮河北路时,车辆冒烟并出现糊味,随后仪表盘CUE下方起火,烧成一堆废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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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浉河区公安消防大队出具浉公消火认字【2018】第0006号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部位为汽车仪表板CUE下方;起火原因可以排除外来火源、雷击引发火灾的可能,不能排除该车电器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

平桥区人民法院委托北京中机车辆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起火原因与车质量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河南起火点火灾技术研究院接受河南文赢律师事务所委托,2021年6月9日出具鉴定报告书,意见为车辆起火是因维修蒸发箱不当导致线路故障引起。

该车辆购买也就两年多时间,行驶里程四万多公里依然在质保期内,使用过程中多次出现小的故障。自燃至今三年多以来,凯迪拉克4S店、厂家等相互推卸责任,牛先生的维权之路相当艰辛!“当时就是冲着这个品牌去的,想着这么大的品牌质量和服务一定是过硬,买的不就是一份省心么?”牛先生说道。

牛先生表示,该车辆的维修保养一直都是在凯迪拉克官方指导的地点做的,无论是车辆出厂存在质量问题还是维保出现的问题导致自燃,作为厂商不应该相互推卸责任凉了消费者的心!这种推诿扯皮完全是厂商不负责任,对中国消费者权益的蔑视,如果在国外,肯定是先行赔付,这是明显不平等对待。文、信阳市民网

以案普法:

新车刚买一个月自燃 法院判决赔车主35万

在汽车日益普及的今天,因汽车质量问题引起的纠纷并不鲜见,消费者怎么做才能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2013年4月,家住珠海香洲的市民何先生从珠海某品牌4S店购买了一台汽车,总金额35万元。4月19日在该店进行保养,保养“修理项目”一栏注明:“检查中控台左侧发热、加隔热面处理。”何先生当时曾提出过换车,但4S店最终仅为其加装隔热面处理。

法院终审判决显示,做完保养不久的4月27日,何先生驾驶车辆至香洲区拱北北岭小学门口时自燃,汽车损毁严重。受损汽车随后被拖至4S店放置两年,直到2015年5月,车主何先生和4S店、一汽-大众公司相关人员对案涉车辆进行检测。4S店出具了一份事故结论报告书称:未发现车辆质量问题,并推测打火机落入座椅滑道后,驾驶者调节座椅触发打火机引燃周围内饰起火,并在法庭上提供了一个打火机残骸。

法院一审审理认定,案涉车辆因火灾毁损严重,放置于4S店处已达两年,且各方当事人均不申请对火灾原因进行鉴定,故案涉车辆起火原因不能通过鉴定予以确定。法院认定案涉汽车自燃系产品质量缺陷导致,判决4S店和厂家赔偿消费者35万元购车损失。

对于4S店出具的由厂方自行检测所作的事故结论报告书,法院采纳了何先生的抗辩,未予认可。一审判决后,4S店不服提起上诉,但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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