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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信阳市委 信阳市人民政府印发重要通知

转载 大洋洋2022/06/09 08:59:09 发布 来源:信阳市司法局 作者: 629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近日,中共信阳市委、信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信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信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全文如下:

为在新发展阶段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以下简称《纲要》)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法治河南(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的通知》(豫发〔2021〕31号)精神,结合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深入信阳革命老区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加快建设“两个更好”示范区、美好生活目的地,开启“美好生活看信阳”新征程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全市各级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更多县区、乡镇(街道)和部门率先突破,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信阳、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举措

(一)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

1. 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符合信阳实际的机构职能体制,全面提升政府效能。推进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鼓励、支持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完善权责清单公开、动态管理和考核评估机制,将权责清单执行情况纳入党委政府重点督查范围和法治信阳建设年度考核内容。

2.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常态化清理整治各类变相许可。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推行政务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持续扩大统一身份认证体系覆盖面,实现“一次认证、全网通办”。全面落实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推进在线核查支撑体系建设,实现数据资源联通共享和业务协同办理。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持续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深入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确保事项集中、人员配备、服务机制“三到位”。推进以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的政务服务适老化改造,切实解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运用智能技术的困难。

3.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持续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抽查,强化结果公示运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积极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按照信用风险状况对企业进行分类并实施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开展跨部门联合监管,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实现监管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区分违法失信不同情况,构建相应的修复条件、程序和方式,实施精准修复。

4.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相关规定,促进营商环境法治化。强化前沿意识,主动对接融入长江经济带等重大国家战略,争当对外开放“桥头堡”。深化“一县一省级开发区”改革,高标准高质量谋划建设豫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老区振兴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有力支撑。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要求。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在制定或修订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参与竞争。依法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严格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开展投诉举报和案件查处工作,拓宽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损害营商环境违法行为。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5. 提升政府立法质效。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重大立法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立足求真务实,坚持“小切口”破题,开展“小快灵”立法,在立法权限范围内积极审慎确定立法项目,科学编制政府立法计划。推广落实“1543”政府立法机制,突出地方特色,紧扣“1335”工作布局,创造性制定立法内容,充分发挥立法的引导、促进、保障、规范和服务功能。扩大政府立法各方参与,推动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立法基地,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拓宽公众参与的覆盖面和代表性,增强立法透明度,完善立法听证、民意调查、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完善政府立法评估制度,加大立法前评估力度,落实后评估制度。根据上位法的制定和修改情况,及时做好政府立法的修改、废止、解释工作。

6.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政府部门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明确审核范围,统一审核标准。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机制,保障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完善备案情况通报和问题通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三)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

7.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必经程序。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媒体沟通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有针对性地收集群众信访反映出的共性问题,作为行政决策的重要参考。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履行决策程序形成的记录、材料及时完整归档,依法规范管理。将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8. 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从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方面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执行机关应当依法全面、及时、正确执行,并及时向决策机关报告决策执行情况。决策机关应当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严格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9.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巩固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成果,县区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乡镇(街道)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深化部门内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继续探索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完善违法线索互联、标准互通、结果互认工作机制。稳步下放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坚持放权与各类资源保障同步推进。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与上一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探索建立“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动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组织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同堂培训,提升“两法衔接”工作效能。

10. 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及时查处重点领域的违法行为,落实警示约谈、通报问责制度,压实执法责任。分类梳理日常监管、投诉举报、信息公示平台获取的信息,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

11.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和岗责体系。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推进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标准化体系建设。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全面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加强行政执法依据管理,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落实《河南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规范》,统一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化水平。大力培育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推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先进典型。

12. 深化服务型行政执法。坚持优先适用以非强制手段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原则,尽量减少对行政相对人权益的损害。深化行政指导,完善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制度,推动行政执法机关指导提前、服务提前、警示提前,逐渐从根源上减少同类行政违法行为数量。推行行政调解,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加快推进“互联网+”执法,更加广泛运用新技术和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手段,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行政执法各个环节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宣讲。持续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培训、比武活动,推动基层执法理念优化和执法水平提升。持续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标兵创建,带动全域服务型行政执法水平发展。

(五)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

13. 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持续完善我市突发事件应对配套制度建设,不断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各县区、各部门、各行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强化各类各层级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和衔接融通,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对洪涝、风雹、雪灾等自然灾害的防御,提高综合预警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按照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灾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原则,建立救灾物资储备相关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应急管理规章制度,严格遵守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切实加强值班值守工作,严肃值班纪律,确保快速响应,妥善应对、高效处置。健全规范应急处置收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的机制,注重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

14. 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和协调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秩序行为。加强突发事件期间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加强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增强群众防范风险和应急处置法治意识。

15. 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落实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配置要求,推动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序引导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指挥、协调下,依法有序参与应急事件,确保参与不添乱、援手不缺位。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方面制度和激励保障措施。

(六)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

16. 加强行政调解和行政裁决。在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房屋土地征收等重点民生领域,积极运用行政调解,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将行政调解纳入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考试内容,建立行政调解统计分析、典型案例宣传和工作保障等制度,提升行政调解规范化水平。加强行政调解宣传工作,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了解行政调解、支持并优先选择行政调解解决矛盾纠纷。推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完善行政裁决事项动态调整机制。通过集中培训、案例研讨等方式,加大对行政裁决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

17. 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人员力量建设,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依托互联网拓宽行政复议申请受理渠道,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不断优化行政复议审理机制,合理适用简易程序和听证方式审理,在审理全过程贯穿依法调解,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与行政复议衔接机制作用,促进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市、县(区)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力度,强化对行政复议决定书、意见书、建议书落实情况的检查,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

18. 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关规定,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和平安建设考核内容,严格兑现奖惩措施。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规范行政诉讼案件的举证答辩和出庭应诉工作,及时全面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与人民法院沟通联络常态化,将行政和解工作贯穿于行政应诉工作全过程,形成定分止争合力。支持人民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积极履行相关职责或者纠正自身相关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的落实和反馈工作。

19. 加强信访矛盾源头化解工作。严格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维护群众权益、规范信访秩序。创造性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信访工作的重心转移到事前排查化解上来,注重在源头预防和疏导上下功夫。积极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健全“一站式”多元化解纠纷机制,促进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最多跑一地”。积极引导“两代表一委员”和律师、乡贤、“五老人员”、社会组织等有序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培育“品牌调解室”“金牌调解员”,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信访总量稳中下降、信访秩序明显好转。

(七)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20. 形成监督合力。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的政治引领作用,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推动审计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机制发挥更好作用。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监督范围,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既要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也要做到实事求是、权责一致、错责相当。加强市县巡察上下联动监督,发挥巡察系统优势和综合监督平台作用,深化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积极推进清廉信阳建设,着力打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社会清朗的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

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健全担当作为的激励保护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对在科技创新体制改革、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三个一批”等工作中存在容错纠错情形的,及时容错免责。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探索建立党风政风监督信息综合平台,及时查纠舆情背后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严查诬告陷害行为,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做好被问责和受处分干部的跟踪回访工作,让党员干部心无旁骛干事业。

21. 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认真贯彻《政府督查工作条例》,推动实现督查增效和基层减负。依法明确政府督查的职责、机构、程序和责任,对督查总量和频次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和审批报备制度,充分利用“互联网+督查”平台优势,增强政府督查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化督查结论运用,积极发挥政府督查的激励鞭策作用,对成效明显的按照规定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依规依法严肃问责。

22.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以平桥区明港镇被定为全国试点单位为契机,探索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机制,2024年年底前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贯彻落实《信阳市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办法》《信阳市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实施办法》,通过畅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渠道、健全行政执法日常监督机制、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定期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手段,严厉查处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问题,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逐步扩大公众对执法全过程的监督。

23. 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切,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等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加强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跟踪评估标准指引落实情况并及时调整完善,2023年年底前基本建成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加快推进市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拓展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等的政民互动交流渠道,注重汇集民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24. 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加强政务诚信状况评价、监测和预警。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加强合同履约管理,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各级政府部门签订的合同及合同履约信息进行归集,依据合同履行情况进行风险预警。

(八)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

25. 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快建设市县乡村四级互联、协同联动的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网上政务全覆盖,促进线下线上深度融合。推进市大数据中心建设,加速推动数据资源和政务服务的开放利用。进一步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加快证照信息归集,完善证照信息数据库。提高电子证照制证速度,满足电子证照应用需求。持续推广“豫事办”,努力打造“指尖办事之市”。逐步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促进城市治理转型升级。

26. 落实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创新行政执法监管方式,充分运用全省统一的互联网执法监管平台,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突出“互联网+监管”系统优势。推广运用全省行政执法APP掌上执法系统、全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和全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实现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

三、保障机制

(一)强化领导机制和责任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党委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将法治政府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结合实际及时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并按规定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建设,及时调整成员单位,持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推进工作落实。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强化组织推动、完善制度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带头做好表率、自觉接受监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法治机构要切实履行好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察督导、政策研究、情况交流、考核评价等职责,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二)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依托法治信阳(法治政府)建设督导平台,持续优化督导指标,科学细化重点任务,促进工作日常落实。持续抓好服务型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既强调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责任约束、刚性要求和严格依法办事的法律效果,又强调服务型行政执法的宗旨意识、管理与服务并重的柔性方式和促进执法关系和谐的社会效果,一刚一柔、刚柔并济,有效落实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要求。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以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为引领,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标兵)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为支撑,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为带动,形成多层级、多领域、全方位的示范创建体系。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考核,突出关键环节和重点工作,创新督察考核方式,以督察考核促进依法行政工作全面提质增效。强化结果运用,将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创建、平安建设创建、营商环境评价等项目的评价依据。

(三)加强队伍建设机制。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每年要制定领导干部学法计划,明确学法方式和主要内容,通过常务会、党委(组)会学法和讲座等方式,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市县两级政府每年举办至少2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1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市县政府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落实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制度,将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履职情况作为地方政府、市直部门及其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在领导班子中优化配备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治工作经历的成员,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建立健全法治工作干部和人才常态化交流机制,加大法治专门队伍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力度。加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法治机构建设,建齐法治工作机构,配强法治工作队伍,并注重招录、使用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加大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增加录用考试中法律知识比重,将学法和依法办事情况作为晋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加强政府立法工作人员培训,做好政府立法人才培养和储备。充分利用信阳市行政执法人员线上培训云平台,对行政执法人员实行学时、学分制考核管理模式,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加强法制审核、行政复议应诉、行政调解、行政裁决等法治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法治人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切实履行好协调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统筹提供公共法律服务,配合做好矛盾纠纷化解等职责,党委政府要保障硬件设施、人员力量、财政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

(四)完善研究宣传机制。加强与本地高校合作,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前瞻性研究和对策性研究,为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建立法治政府建设评估专家库,提升评估专业化水平。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打通报、刊、台、网、端等各类传播平台,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各项工作任务除《纲要》和本实施方案有明确时间要求外,原则上应当在2025年年底前完成。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承担履行好本实施方案确定的相关任务,及时沟通协商,形成工作合力。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统筹协调,抓好督促落实,做好督察考核,确保本实施方案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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