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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男,20岁,潢川县上油岗乡人,河北某大学大二在校生,2022年3月1日入伍新疆军区喀什军分区服役新兵训练期间该同志拒服兵役态度坚决。
2022年5月12日,所在部队给予张某某除名处理并退回原籍。现处罚如下:
1、认定张某某为履行兵役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取消其义务兵优待及大学生入伍优待;
3、不得将其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企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
5、户籍信息“服兵役情况”栏注明拒服兵役;
6、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升学、复学手续函告河北某某大学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复学手续;
7、按照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2倍予以处罚,罚金共计40200元,收缴后上交县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