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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信阳一银行操作失误背上7笔不良贷款,法院这样判

转载 2022/08/17 14:58:53 发布 来源:北青观察 作者: 513 阅读 0 评论 7 点赞

信阳一男子以名誉权纠纷将河南光山农村商业银行诉上法庭。

根据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判决结果显示,法院判决被告河南光山农商行消除原告马某明名下的7条不良贷款记录,并赔偿其精神损失5000元。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莫名背上多项不良债务

2019年11月,前去中原银行办理贷款的男子马某明,意外得知自己名下存在着多笔不良贷款记录。

经查询个人征信报告,马某明发现自己在河南光山农商银行(下称:光山农商行)处有9笔贷款业务,贷款本金共计约18.17万元,其中有8笔贷款因为逾期未还,目前已成呆账。

具体来看,最早的一笔贷款显示时间是1994年8月,贷款金额530元;最近的一笔贷款时间为2003年6月,贷款金额57000元。

同时这些债务中还存在逾期记录。据征信报告显示,马某明名下一则2001年8月申请的16000元贷款,虽然在2017年7月被还清,但征信系统显示,但最近5年内有11个月处于逾期状态,逾期超过90天。

随后,马某来到光山农商行就该事件进行协商,多次协商未果后,马某只得拿起法律的武器,一纸诉状将光山农商行告上法庭。

两客户姓名相似 银行关联错误

原告马某明表示,作为一家建筑公司法人代表,因为征信上存在不良贷款记录,公司在开展业务及招投标时都受到严重影响,称光山农商行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要求法院判令光山农商行停止侵权并消除自己个人征信上的不良记录,并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光山农商行辩护称,最早的一笔530元贷款和第二笔340元的贷款,该行彼时尚在核实,但因为有签订借据,可认为系马某明申请。

然而对于合计75104元的四笔贷款和一笔尚未归还金额为32700元的贷款,光山农商行则表示称申请人已经归还,而真正的贷款人并非本案原告“马某明”,二人名字读音相同。

根据本案原告马某明出示的征信报告,原告名下共存在10笔逾期贷款记录,其中有9笔发生在光山农商行,1笔发生在河南潢川农村商业银行。而发生在光山农商行的9笔贷款中,有5笔并非马某明本人所申请,而是与马某名字读音相同的案外人“马某明”所贷。

对此,光山农商行认可是系统录入时的关联错误所致。

法院:消除7笔不良贷款信用记录 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对于这两笔贷款,光山农商行主张是马某所贷,但马某否认,且不认可借据上的签名和盖章是自己所为。

在此情况下,光山农商行未能进一步提供有力证据支持主张,故不能认定两笔贷款是马某所贷。

因此,法院在判决中指出,原告马某明名下的9笔贷款中,有2笔是确系其本人违约失信导致,其余7笔均不属于马某明的责任,而是由于光山农商行关联错误所致。

最后,法院判决,光山农商行需消除马某征信中的7笔不良贷款信用记录,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元,驳回马某的其他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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