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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一家医院违法,处罚1.8万元!竟然私收专家费?

转载 大洋洋2022/12/08 11:06:55 发布 来源:缘在商城 作者: 450 阅读 0 评论 7 点赞

城县人民医院违反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案

2022年11月25日,信用商城通报了商城县卫健委查处商城县人民医院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案,根据处理通报,县医院存在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违反的是《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该条例更多的是保护医疗机构,为避免医疗纠纷设立。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医生违反这项保护自己的条例,而不去认真书写病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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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医疗损害责任需要患方证据,但《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及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仍规定了直接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三种情形,需要医院去证明没有过错,一是违反诊疗规范的规定;二是隐匿或拒绝提供病历资料;三是伪造、篡改或销毁病历。

为了避免发生医疗事故或纠纷的时候,医生伪造和篡改病历事项,卫生部印发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医务人员必须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的书写病历,记录病患者在某一个治疗时间的身体状况和用药情况。

根据卫生部印发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一章 基本要求;第一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第二条 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第三条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商城县人民医院作为商城县唯一的三级综合医院,为什么会在升级后连病历填写都得不到保证呢?也许,商城县人民医院只是形式上被认定为三级综合医院,而医院的实质,距离三级综合医院,还有相当大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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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于未按规定填写病历,私下收受“出诊费”、“专家费”、“手术费”等费用,商城县人民医院一样存在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

近日,网友多次向缘在商城举报商城县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存在私下收受“专家费”、“手术费”等费用,网友表述:心血管内科在为病人做心脏支架、球囊等植入手术时,在手术时,通过谈话窗口分别向患者家属收取3000、6000、10000等不同的所谓“专家费”,声称用于支付外聘专家的出诊费、手术费等费用。

通常情况下,一期手术含检查病人,通常情况每期有十几到二十几个病例不等,而这项所谓的专家费,一天能收取五万到十几万元。

医生私自收费是违反医院规定的,私自收费会受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涉嫌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三十七条 第十款,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病人家属为什么愿意支付?提供线索网友认为,医院方面会告知县人民医院医生没有专家在行,每次分别从信阳、郑州聘请专家来操作手术,而具体是不是真实的,谁也没见过外聘专家,每次专家费用到底支付多少,外人并不知情。

那么,既然病历未填写的情况,商城县卫健委予以处罚,对于心血管内科在手术中额外收取的这笔费用,是不是潜规则、是不是合理,也请相关部门予以调查,如果合理,一人一天收入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商城县税务局是否应该对外聘专家这种一次性报酬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呢?我们拭目以待。

根据《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医师在外出会诊时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第二十条医师违反第二条、第七条规定擅自外出会诊或者在会诊中违反第十七条规定的,由所在医疗机构记入医师考核档案;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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