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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一银行与人恶意串通,骗贷90万...

转载 大洋洋2023/02/18 10:10:37 发布 来源:罗山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 331 阅读 0 评论 6 点赞

“再审改判不用偿还90万元了,心中烦心事终于解开了,是检察机关为我伸张了正义。”近日,罗山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对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进行回访时,申请人潘某说。

2020年,潘某被牵扯进罗山县某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罗山县某银行起诉至罗山县法院,请求判决潘某、刘某及保证人偿还借款本金90万元及利息、罚息。

罗山县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潘某、刘某偿还罗山县某银行贷款90万元及利息、罚息;被告陶某、李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潘某不服判决申请再审,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2022年4月20日,申请人潘某到罗山县检察院申请监督。办案检察官受理该案后,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查明:

潘某90万元贷款合同系潘某的弟弟潘某某与罗山县某银行恶意串通、为骗取银行贷款而订立的。

2010年11月,潘某某多次采用借新还旧,转贷合据等形式将多笔小额贷款合据形成了3笔大额贷款。

2014年6月潘某某办理转贷手续,将潘某名下这笔本金是60万元的贷款,连同利息一起结转形成该笔90万元的新贷款。

借款用途填写用于养殖。潘某某、潘某也未实际收到该90万元资金。该合同应属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合同。

2022年6月7日,罗山县检察院对该案向罗山县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022年4月20日,申请人潘某到罗山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办案检察官受理该案后,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查明:潘某90万元贷款合同系潘某的弟弟潘某某与罗山县某银行恶意串通、为骗取银行贷款而订立的。

2010年11月,潘某某多次采用借新还旧,转贷合据等形式将多笔小额贷款合据形成了3笔大额贷款。

2014年6月潘某某办理转贷手续,将潘某名下这笔本金是60万元的贷款,连同利息一起结转形成该笔90万元的新贷款。借款用途填写用于养殖。潘某某、潘某也未实际收到该90万元资金。

该合同应属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合同。2022年6月7日,罗山县检察院对该案向罗山县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罗山县法院于2022年8月经研究决定采纳罗山县检察院再审检察建议,决定对该案再审。

2022年12月29日作出再审民事判决书,撤销原审民事判决,驳回原审原告罗山县某银行的诉讼请求,申请人潘某等被告人不再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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