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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浉河区融发担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00多万元国有资产去哪儿了?

转载 大洋洋2023/03/04 20:42:36 发布 来源:申城微宣 作者: 1021 阅读 0 评论 9 点赞

近日,我们接到信阳市平桥区洋河镇居民席保良实名举报称,信阳市浉河区段清海、王玉霞夫妻以信阳景元生态茶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景元生态茶园,法定代表人为王玉霞)的名义,向信阳市浉河区融发担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浉河区融发担保投资,该公司与信阳市浉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是一个单位两个牌子,现更名为信阳市浉河区融发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借款300多万元,但段清海夫妻一直拖欠不还,后浉河区融发担保投资将景元生态茶园告上法庭。可是在法院判决后却终结执行,而且夫妻二人都没有纳入失信名单,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席保良的举报信写到,其了解到当地法院判决后,就此事询问浉河区工信局领导,领导让他给该局主管此案的副局长曹阳联系。今年3月28日,他联系曹阳,曹阳告之“一会就去收他(段清海)的茶山”。但直到今年5月1日,段清海夫妻还在其茶山采茶卖茶,至今还在经营中。席保良在举报信中还提到,段清海的一位熟人告诉他,“段清海还套有国家的钱,连法院没进就装进个人口袋了”。段清海夫妻现住在高档小区,二人开的都是高档车,其中段清海开的是奥迪Q7。

数百万国有资产真的如席保良所说流失了吗?这笔款现在在哪里?

为进一步了解事实真相,我们遂前往信阳一探究竟。

我们赶到浉河区工信局采访该局副局长曹阳,后经电话联系到曹阳:“我已于2020年调离工信局,但仍担任信阳市浉河区融发担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曹阳在电话中表示,举报人席保良可能对此案不了解,有歪曲事实的情况。我们问歪曲的有哪些方面,曹阳表示,所有的一切在2020年年底2021年年初已经按照法律程序执行完毕。对此,我们问:“段清海夫妻贷浉河区融发担保投资公司300多万元,法院没有执行,浉河区融发担保投资公司也一分钱没有要,段清海夫妻还在正常经营自己的企业。是什么原因导致这样执行?”曹阳说:“浉河区融发担保投资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后,就把段清海夫妻列入黑名单了。你们可以去法院核实。”另外,他们收回了段清海夫妻的茶山。我们提出当面查看一下收取段清海夫妻茶山的手续。

曹阳表示,他们所有的手续都合规合法,此案已由法院判决完毕,和她本人没有任何关系。曹阳也同意让我们随时当面核实其收回茶山的相关手续资料。但我们随后十多次电话联系曹阳,其电话始终处于无人接听状态,也始终没有见到曹阳本人。

另据了解,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14日下达了编号为(2020)豫1502执1429号的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部分内容如下:浉河区融发担保投资与段清海、景元生态茶园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豫1502民初432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景元生态茶园应于2018年10月31日前清偿298875.29元,于2018年12月31日前清偿3000000元,段清海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景元生态茶园、段清海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浉河区融发担保投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认为,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景元生态茶园、段清海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浉河区融发担保投资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向本院或其他由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恢复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耐人寻味的是,根据以上的执行裁定书,未发现被执行人(景元生态茶园、段清海)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浉河区融发担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曹阳则声称他们已依法收回了段清海夫妻的茶山,而举报人反映的段清海夫妻目前仍在正常经营他们的茶山,到底是谁在说谎?

浉河区融发担保投资的300多万元国有资产目前究竟去了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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