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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网站信息,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信阳市中心支行开出2023年1号—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对象涉信阳市平桥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阳市明港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相关责任人。
信银罚决字 〔2023〕1 号的处罚对象为信阳市平桥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其处以警告,并处罚款 35.3 万元,处罚原因为:1.虚报金融统计资料; 2.超过期限向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资料; 3.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 4.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 义务; 5.迟报、漏报投诉数据。
信银罚决字 〔2023〕2 号的处罚对象为时任信阳市平桥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内控合规部经 理冯成强,对其罚款 1.2万元,处罚原因为:对信阳市平桥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
信银罚决字 〔2023〕3 号的处罚对象为信阳市明港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其处以警告,并处罚款 53.8 万元,处罚原因为:1.虚报金融统计资料; 2.超过期限向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资料; 3.未按规定收缴假币; 4.未按规定将假币解缴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5.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 告知信息主体本人; 6.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7.未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专职部门或者指定牵头部门; 8.迟报、漏报投诉数据。
信银罚决字 〔2023〕4 号的处罚对象为时任信阳市明港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纪检监察部经理 刘静,对其罚款 1 .3万元,处罚原因为:对所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