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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光山县公安局通过多日缜密侦查,锁定犯罪嫌疑人文某凤缠访、闹访犯罪事实,提请县人民检察院对涉嫌寻衅滋事罪的文某凤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文某凤,系我县砖桥镇砖桥村农民,该员因对2013年县人民法院依法将其和文某超有争议的地皮判决归文某超所有不服,上诉到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被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维持和驳回。案件终结后,文某凤多次就此事到北京无理非法上访,2014至2016年因非访文某凤被公安机关多次处以警告和行政拘留。在非法上访期间,文某凤以多次上访为由,向砖桥镇政府非法索要钱财2900元。
文某凤以非法上访为要挟,多次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并利用非法信访向当地政府施压,满足自己的无理要求,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犯罪嫌疑人文某凤的犯罪事实,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85条之规定,光山县公安局特提请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文某凤批准逮捕,2016年12月10日,县人民检察院认定犯罪嫌疑人文某凤涉嫌寻衅滋事罪,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条件,依法批准对犯罪嫌疑人文某凤实施逮捕、立即执行。
等待犯罪嫌疑人文某凤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公安机关在此警示那些妄图通过缠访、闹访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人及时收手,法律绝不姑息任何形式的非法上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