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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水费上涨,居民用水每吨上调2毛钱

转载 大洋洋2017/05/04 13:10:25 发布 来源:信阳日报 作者:佚名 13352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我市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居民生活用水为0.35元/m3,非居民用水为0.4元/m3,特种行业用水为0.8元/m3。

 

    昨日,记者从市节水办获悉,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通知精神,从2017年6月1日起,我市将对城镇居民用户水资源费标准统一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为0.35元/m3,非居民用水为0.4元/m3,特种行业用水为0.8元/m3。

 

    据介绍,此次调整是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我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予以执行的。

 

    此次调整水资源费征收范围为: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需要办理取水许可的用户,均应交纳水资源费;农业生产、农村居民生活(含农村集中式饮水工程供水)、再生水利用、抽水蓄能发电用水,免征水资源费。

 

    《通知》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格依法规组织征收;完善取水计量设施安装、使用、管理,做到按量足额征缴;要认真开展年度目标考核,采取切实可行的监管措施,特别要加强自备井取水管理,严防偷采、超采地下水。对拒不交纳或不足额交纳水资源费的,应责令限期交纳,逾期不交纳的,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通知》指出,要严格水资源费规范管理使用。要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各级水行政部门征收和城镇供水企业代征的水资源费,必须及时足额上缴,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水资源费应专项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截留或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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