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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新华保险河南分公司信阳中支理赔人员接到报案称:公司客户杨某,信阳市某村村民,于7月8日因被不明虫咬伤经抢救无效身故。
杨某于2007年7月12日投保我公司《得意理财两全保险,万能型Ⅲ》趸交保费5000元。
了解大概情况后,理赔人员在解放军地一五四医院对相关治疗情况进行了解:2010年7月5日被保险人(杨某)出险后在解放军第一五四医院治疗时诊断为人粒细胞无形体病,后经抢救无效于2010年7月7日出院,8日身故。
信阳中心支公司迅速核实,调查出险人出险情况。经核实,被保险人杨某出险事实清楚,符合我公司保险责任,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给付身故保险金10000余元。2010年9月9日我公司信阳中支客服经理和理赔人员立即驱车赶到被保险人家中,为被保险人杨某妻子及家人送去10000余元的保险金。
当被保险人家人收到理赔款时激动地说:“没想到新华保险公司不仅第一时间赶来慰问,还用这么快的速度给了赔付,真谢谢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