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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信阳一名小学教师晚上饮酒未按规定报备受处分

转载 大洋洋2017/10/17 17:53:21 发布 来源:中华大教育 作者:佚名 10023 阅读 0 评论 1 点赞
    “9月28日夜晚,在吴河乡街道杨学餐馆督查发现吴河乡郭庙小学教师陈杰饮酒未按规定报备。对陈X同志予以通报批评。”近期,一则纪律作风集中整治通报在商城县党员干部中引起热议。

    “晚上聚餐也需要报备,是不是有点太严格了?朋友临时邀约也会有违纪风险啊”

    “报备了是不是就没问题了?这样饮酒贪杯不就名正言顺了?”

    ......

    自开展党员干部纪律作风集中整治以来,商城县纪委“治酒”为攻、驰而不息,防控酒桌上的违纪。不仅开展违规公款购买消费高档白酒集中排查整治,遏制觥筹交错间的奢靡之风,同时联合多个部门严查党员干部酒驾问题,监管好‘八小时以外’的行为,更是打起自律的预防针,全面推行党员干部饮酒备案制度。

    “县处级领导干部,各乡镇(处)、县直单位党政正职一律通过‘阳光党务’手机端微信平台向县纪委备案。其他乡科级党员干部和一般党员干部向所在单位纪委(纪检组)备案,未设纪检组织的,向承担纪检职能的内设机构备案,备案方式由各单位自行拟定。”该县一名纪委同志介绍说,备案要写清党员干部姓名、单位、职务、接待性质(公务或私宴)、饮酒时间地点等信息。

    “刹四风,转作风,既需要疾风骤雨式的凌厉整治,也需要春雨润物式的意识引导。饮酒备案不仅仅是简单的报告,而是纪律意识的自我提醒。为啥喝?能不能喝?都要在报备的时候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该县纪委书记孙涛在党员大会上强调,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一言一行在群众眼里都体现和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对待酒文化也好,对待政商关系、个人交往也好,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都应树立起泾渭分明的角色意识。

    有破有立、破立并举,方能让思想建党与从严治党相互激荡、共同发力。该县纪委面向社会选聘100名党风政风监督员参与干部纪律作风日常监督,对工作日内饮酒备案情况暗访抽查,收集问题线索17件。对违反饮酒备案制度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也追究单位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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