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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感谢余庭长了,”12月11日,浉河区法院执行局来了一位74岁的老太太丁某,在拿到10万元的执行款后,握住执行二庭余静庭长的双手连声感谢。
被告陶某某、马某某向原告丁某借款50万元,月利率2分。后二被告偿还原告本金5万元,尚欠款本金45万元。因双方协商还款事宜未果,故原告丁某诉至法院,经浉河区法院判决,被告陶某某、马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丁某借款本金45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二被告却未按期履行。
执行立案后,为了让老人少跑路,余静庭长多次电话联系、传唤二被告,均无效果。余庭长又及时运用了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二被告的银行开户信息和车辆情况等,发现无可供执行财产。余庭长便欲对被告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执行措施,被告陶某某才迫于法律威慑,分三次给原告丁老太太17万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剩余28万元被告保证于2018年5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浉河区法院 龚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