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贴吧 / 商城县丰集镇青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高志勇违规操办丧事问题。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 #商城吧#商城县丰集镇青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高志勇违规操办丧事问题。

    2021/01/07 10:09:13 发布69723 浏览0 回复0 点赞
管理

帖子:24

精华:0

注册:0001/01/01 00:00:00

背景:2020年12月28日商城县纪委监委公布两条违纪案例,其中有一条:

二、商城县丰集镇青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高志勇违规操办丧事问题。2018年农历10月份,高志勇在为其父亲操办丧事期间,按当地习俗“过客”16桌,违规收取部分村民组长及群众礼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另外,高志勇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5月,高志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两起案例反映出我县仍有少数党员干部规矩意识淡薄,对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认识不高,执行不严,心存侥幸。相关违纪人员均受到严肃处理,教训深刻。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坚持勤俭节约,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带头移风易俗。案发单位要做好以案促改,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问题,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管到位、严到人,坚决防止发生违规违纪问题。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严字当头,对违反纪律规定的人和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坚决维护纪律规定的严肃性,以良好的党风政风带动文明乡风,化风成俗,抓出成效。

                        中共商城县纪委

                                 2020年12月28日

网友认为,受党纪处分之后,该同志不应该继续提名为两委候选人,涉嫌带病提拔!

根据网友提供信息,高某可能存在一些社会关系,因而被继续提名为村“两委”候选人,存在不公情况,并因此担忧高某不能继续取得群众信任,影响村务工作。

丰集镇“两委”换届领导小组为何要接受带病提拔的提名呢?

2020年网上普遍转发这个内容: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宜作为村“两委”换届候选人:

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党纪处分或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政务处分尚未超过所受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的;

受到调离岗位、降职等组织处理的;近3年有考核不称职或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

个人存在严重违法用地、损害生态环境等行为尚未整改的;

在重点工程和中心工作中不支持、不配合,或因主观因素导致工作推进不力的;

其他不宜提名的情形。

编后语: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规定: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根据这一规定,高某就不能在党内提升职务或担任村主任职务,包括村委委员等职务。也许有人不太理解,认为他原来是村主任,为何不能继续当选呢?原因很简单,上一届村“两委”届满后,他们的职务就不再继承,而是成为了普通党员和普通村民的身份,之所以换届时还是由他们操作,那是为了选举工作方便和便于筹办换届工作。

也就是说,在本次村“两委”换届的时候,高某就已经是一名普通党员和一名普通村民的身份,而一个受了党内警告处分,处分期未满的普通党员的高某再被提名为村“两委”候选人,就是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规定。

根据纪委公布的处分信息,高某是在2020年5月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至2021年1月,明显不足一年,自然不能在党内提升为村支部委员、党外提升为村委委员职务。那么,如果高某依然被提名为村“两委”换届候选人,丰集镇“两委”换届领导小组就是监管失职,就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规定。

而丰集镇为何对法律、法规视而不见,依然要带病提拔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违规违纪人员呢?是受过党内警告处分的人员有什么过人之处?还是丰集镇青山村就再也没有人符合条件了?我们不得而知,那就难免会认为网友的揣测是正确的了!

在我们商城,可能还有不少类似情况,在法律、法规、条例的条款理解上有差异不可怕,可怕的是如果曲解了法律、法规的本意,还假装不知道,进而违背了法律、法规的立法精神,钻了字理的空子,伤了社会体系,损了群众利益,那就不仅仅贻笑大方,还是要承担责任的。

以下内容回复后可见

已有0人打赏

已有0人点赞

0人赞

1.jpg

    加载中...
    分享到:

    回复楼主

    该帖子已经关闭回复
    回复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超级管理

    发布新帖 帖子管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