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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4/21 10:30:00 发布18707 浏览0 回复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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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资金被转走存折成空壳
2013年2月1日家住贵州仁怀市鹿鸣社区鹿鸣苑小区,李倡芹与丈夫胡某俊及儿子胡某涛因资金需求在仁怀市酒都农村商业Y行签订个人贷款合同,金额为50万元。3月7日该行职工袁某文去李倡芹家送贷款存折,说贷款审批下来了,中午李倡芹去取钱,被工作人员告知,存折上的钱,到账后半小时就被人全部取走。当时李倡芹就去三楼理论,该行对此没有明确答复,不了了之。
于2015年1月29日胡小涛在银行签订个人贷款合同贷款50万元。2015年向该行贷款50万元没有存入胡某涛存折上,以上两笔贷款合计100万元胡某涛没有在银行支取支配,胡某涛的存折上已没有流水记录。

贷款被他人转走,却要胡某涛来偿还这根本不合理2016年因贷款问题仁怀市农商银行将胡某涛起诉到法院,法院受理后,判决胡某涛还贷款50万元的本金和利息。胡某涛将银行告上法庭发现50万元贷款竟然被该行工作人员袁某文非法取走存入其丈夫郭某权账户

胡某涛于2018年10月12日将仁怀市农村商业银行起诉到法院。


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判决明确记载涉案金贷款50万元,存入该行工作人员袁某文丈夫郭某权账户上,因此证实在3月7日胡某涛在该行贷款50万元,被该行工作人员袁某文取走存入她丈夫郭某权账户,此笔贷款50万元不在胡某涛存折上。

胡小涛报警后警方不予立案

胡某涛于2021年到派出所报警,派出所袁某文与其丈夫郭某权叫去问话,袁某文当场承认是她取走胡某涛的50万元贷款,存到她丈夫郭某权账户上的。1小时后派出所接到领导电话,对此案不予受理不予立案。胡某涛同年向仁怀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仁怀市公安局决定维持不予立案决定。

郭某权诉李倡芹胡某俊民间借贷纠纷被法院驳回

袁某文丈夫郭某权于2021年10月29日,将李倡芹胡某俊夫妇起诉到法院,判决驳回郭某权的诉讼请求,证明李倡芹,胡某俊与郭某权的借款纠纷不存在。该行工作人员袁某文以银行职务之便,非法取走胡某涛在该行的贷款50万元。

50万元贷款存入胡某涛银行账户后被袁某文以职务之便把钱转到她丈夫郭某权账户,胡某涛却被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2018年胡某涛诉涉案银行借款纠纷中,明确记载贷款50万元存入郭某权账户上。但是2016年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胡某涛已按照执行裁定在指定账户存入返还贷款共计20万元。50万贷款被该行袁某文转到她丈夫郭某权账户,却让胡某涛用酒厂上班的工资偿还本金和利息天理何在?

某些部门或对方会把时间无限拉长,等到老百姓没有能力没有条件的时候这时老百姓就没办法了

胡某涛因工作忙特委托母亲李倡芹于2023年4月11日去报案,依然未被受理。李倡芹一家从2016年开始就一直在申述,不停奔波在各个部门之间。像被踢来踢去的皮球,耗费了大量的精力和时间。
老百姓最相信的银行却做出让老百姓最心寒的事情,我们只是想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却难如登天。

我们始终相信公理正义,现将所有事情公之于众,恳请有关部门重视并受理案件,公平公正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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