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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2/18 18:44:33 发布86336 浏览0 回复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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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2016/06/29 17:08:29

我是向明兰;现年64岁。身份证号:41302219530723040X 手机号-- 151 8828 9393。


我反映淮滨县顺河街道办事处 桂花村东向营组 向明兰等三户。同本组其他村民一样享有拆迁安置权益,但一直得不到解决的的事实;

情况反映人:顺河办事处桂花村东向营组 向光兰 一户4口人。
情况反映人:顺河办事处桂花村东向营组 向光琴 一户6口人。
情况反映人:顺河办事处桂花村东向营组 向明兰 一户12口人,电话:15188289393。
被反映人:淮滨县龙泉综合社区建设项目指挥部指挥长丁传宝,电话:13937627776。
法定代表人:张开军,电话:13903971195。

反映请求
请顺河办事处秉公处理。让淮滨县龙泉综合社区建设项目指挥部立即将我们三户反映人的名单补入桂花村东向营组安置人口公示名单。

事实与理由

情况反映人三户人家均是淮滨县城关镇桂花村东向营组常住居民,其中向光兰一家有4口人、向光琴一家有6口人、向明兰一家有12口人的户口就在本村民组。其三户人家均在1980年国家实行分田到户之前,就与各自丈夫结婚,并在本集体村民组织分有田地、宅基地等。该三户人家也一直居住、生活在本组,以种地、务工维持生计,并无其他生活来源。而且,早在2001年,淮滨县政府进行北岗经济开发区建设征用该组的土地时,其三户人家也获得了相应的土地补偿款。因此,无论依据事实,还是依据国家法律规定,情况反映人三户就是东向营组的集体组织成员。
但是,在如今将要施行的城关镇桂花村东向营组全体村民的土地征用、房屋搬迁、人口安置项目中,淮滨县龙泉综合社区建设项目指挥部居然擅自决定三户反映人不享有拆迁安置权益,不把其三户的名单录入安置公示名单之中。(理由就是我们三户是男到女家落户人员,可是,几十年前我们响应国家号召,提倡男到女家落户,我们丈夫来到向营居住,户口也迁入向营了,生育的孩子也是向营户口,我们几家的宅基地和农田都一直有 ,《妇女权益保护法》第32条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补偿以及宅基地使用方面与男子有平等权利。) 更何况,该三户的土地、房屋也将被政府征用。在16年顺河街道主持的向营村划分宅基地的过程中,其他村民都让上报了农村居民小别墅用地材料。唯独我们三户的材料给压着不报,唯一的理由就是我们是男到女家户。 这完全是不讲事实、目无法纪的做法。淮滨县龙泉综合社区建设项目指挥部的这种行为是严重侵权行为,将严重损害我们的正当权益,给反映人家庭造成重大困难。我今年64岁了。从没说过假话。希望我的情况能得到顺河街道办事处的关注和重视,得到圆满解决。也请大家支持我老太婆的不容易,告诉我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 先谢谢回帖的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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