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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潢川吧#踅孜镇党委政府个别领导和罗港村支部干预村委选举

    2018/10/03 16:31:34 发布88759 浏览0 回复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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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踅孜镇罗港村村委换届选举第二轮投票于5月底进行,选举结果当场统计结果,选举得票最高的委员是1590票,按中国选举法规定,应该当场宣布和任命得票最多的候选人当选村主任,而踅孜镇党委政府和罗港村党委支部没有当场宣布任命,无故拖延!后面工作中村支书胡守彦任命村监察主任主持村委工作,直至9月底宣布任命村监察主任为村委主任。期间本应当选的村委委员找踅孜镇党委书记反映此事,被不予理睬。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本次罗港村村委选举,踅孜镇个别领导干预村主任任免、镇党委和政府不任命民主选举村主任或另行任命他人代理村主任都违背了村民自治原则,亵渎了选举的公平正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因此潢川县政府应当介入调查,纠正踅孜镇党委、政府的不当做法,对于本次选举是否存在内定,和权钱交易以及有关村镇领导非正常干预村长任命之事进行严查,以维护党纪国法和人民的选举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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