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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17岁少女对在校女生揪头发扇耳光 被批准逮捕

转载 2018/05/16 09:52:18 发布 来源:新浪河南 作者:佚名 10470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校园暴力又称校园欺凌,是指同学间欺负弱小、言语羞辱及敲诈勒索甚至殴打的行为等,多发生在中小学。校园欺凌分为单人实施的暴力,少数人数暴力,和多人 实施暴力。实施环境地区多为校园周边或人少僻静处。

4月25日晚,一则时长2分58秒的短视频在信阳人的朋友圈流传,视频中一短发女生遭一黑色长发女子扇耳光、踹肚子和辱骂。期间该短发女生也有反抗,但继续遭长发女子直接对其揪头发、扇耳光。让人看过之后不寒而栗。

事件发生后,光山县检察院高度重视,立即指派该院未检办检察官积极引导侦查取证,开展同步监督规范侦查程序,确保案件办理质效。在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该案犯罪嫌疑人后,5月11日,光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犯罪嫌疑人周某批准逮捕。

经查,现年17岁的周某高中肄业后,无所事事,经常跟社会上不良青年交往。2018年4月24日,周某在网上认识的“妹妹”冯某与郑某因之前的小矛盾,继而在qq讨论组引发争吵。

周某便出头让郑某向冯某道歉,在遭到郑某的拒绝后,周某便称不道歉就是要打架的意思,第二天早上到郑某所在学校将其约至学校女厕所进行殴打,并拍摄视频上传至QQ空间,继而引发大量转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在感到让人痛心的同时,如何制止校园欺凌,已成为社会关注的话题。小编就来说一说,如何面对与预防校园欺凌。

不能“怕”字当头

在遇到勒索、敲诈和殴打时不害怕,要敢于抗争,要勇敢说“不”。因为这些拦截的不良少年大多和受害者同龄,他们所实行的第一次拦截往往都是一种试探。如果此时在心理上就被对方所压倒,任其欺压,那么这样的第一次妥协其实就纵容、鼓励了拦截者,就会带来更不良的后果。因而,有效防范校园暴力的第一要诀就是“不怕”。但是要注意避免激发对方暴力升级,导致眼前吃亏。

要及时报告

勒索、敲诈经常是同暴力紧密联系的,我们提倡在“不怕”的前提下与之抗争,但不意味着逞一时之勇,反而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因此要及时向学校、家长报告。第一次遇到拦截后的表现是十分重要的。无论对方的目的是否得逞,如果一味害怕而忍气吞声,或是不想宣扬,会在无形中助长对方的气焰,使得对方以为你软弱可欺,往往会导致新的勒索、敲诈和殴打事件的发生。

要搞好人际关系,慎重择友

要对孩子的交友进行教育,鼓励多交品德好的朋友,多交“益友”,不交“损友”。一个有广泛、良好人际关系的学生,不容易成为勒索、敲诈和殴打的对象。对已经受到暴力侵害的学生要多安慰,但不应鼓动或煽动其找人来报复,以免引起更大的争端。

家长和学校都应言传身教,对待问题都不应该用暴力解决,而是以建设性的方式与孩子沟通。

对施暴学生不要一味批判、恐吓、全盘否认,而是要帮助他们看到自身行为的不合理之处,理解自己施暴行为的前因后果,敢于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并学习用更加健康积极的方式实现合理的目标,以此方能惩教结合,立德树人。

典型案例

2017年11月2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朱某(女)、赵某(女)、李某(女)、霍某(女)、高某(女)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一案。2017年10月30日,因审判时被告人未满十八周岁,西城法院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2月28日15时至22时间,被告人朱某伙同另外四名被告人在本市西城区某职业学院女生宿舍楼内,采取恶劣手段,无故殴打、辱骂两名被害人。经鉴定两名被害人均构成轻微伤,并造成其中一名被害人无法正常生活、学习的严重后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伙同另外四名被告人无故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二人轻微伤,辱骂他人情节恶劣,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严重影响公民的正常生活,破坏了社会秩序,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朱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赵某、李某、霍某、高某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五名被告人及代理人当庭未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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