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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凌晨,县公安局查处一起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案,依法给于违法行为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近日,县公安局接到县环保局向其移交一条位于县泉河铺镇徐山村桃园组“固始县张某军石料厂”非法加工石料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案件线索。
接案后,县公安局国土资源管理大队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对案件开展调查。经查,张某军在其经营的石料厂未按建设项目要求建设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将废气、粉尘等污染物直接排放,且未采取防护措施,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经询问,张某军对其在加工石料过程中,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事实供认不讳。
在取得充分证据后,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法将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法人张某军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下一步,县公安局将继续有效履行公安职责,有力打击辖区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还辖区一方青山绿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