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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市民从去年开始反映违章建筑,当地执法部门也去执法了好几次,直至今天违章建被盖起,当地政府是否涉嫌渎职?请纪委、监察委介入调查!
“我住在信阳市航空军一航院对面的大拱桥21组,我对面的自建房,在去年私自在二楼楼顶加盖活动板房!”网友告诉看信阳网,“我当天拨打了12319城建服务热线及12345市长热线20多次均没有得到答复。”
“过了几天,城建人员到现场认定我家对面的违章建筑!违章建筑停工!”网友告诉看信阳网,“直到2018年5月1日,又开始动工搭建,我又多次向市城建管理及五星乡反映情况,6月中旬,城建局派人只是象征的拆除了几块竖板。”
“然后,我每周都会五星乡林书记联系,他老是答复找人拆除,载至今天,我给林书记打电话,他说拆除不了了,已经建成的房子不能强行拆除!”网友气愤地告诉看信阳网,“他们这就是渎职!我从去年就开始向他们反映违章建筑,来来回回好几次,违章建筑就是在他们的职法人员眼皮底下盖了起来,而且,中途他们还执法了好几次!这不是渎职是什么?”
渎职罪: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刑法规定渎职罪是为了保护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
渎职犯罪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渎职罪是惩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职责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此类犯罪,其他人员不能构成。
二、此类犯罪在实践中都是具体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国家权力或者不履行、不认真履行国家权力的违反自己职责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