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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抵押小产权房,贩卖小产权房遭遇的烦心事

转载 大洋洋2018/07/15 09:29:50 发布 来源: 作者:佚名 14335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如果你交了钱,签了房屋买卖合同,最后开发商却以种种借口,故意刁难不让你装修,也不让你用电梯,你怎么办?

    在信阳市平桥区金三角居委会七组,一小产权房开发商就与购房客户发生了离奇而蹊跷之事。

    据当事人黄先生投诉,反映他的遭遇,由此,也牵出了一违规开发商恶意坑人的一桩黑幕。

    2013年5月,黄先生经人介绍,承包了开发商郑某一在建高层楼房的水电工程,双方协商下签定了承包协议书之后,黄先生按照质量、标准正常施工,并于2015年10月如期完成承接项目的所有工程。

    在工程俊工后,按黄先生与开发商合同中的约定,楼房封顶后,如果开发商未能支付项目工程款,由开发商拿出所建的楼房做价抵付水电工程款,经双方协商后,开发商郑某将位于金三角居委会七组所开发的楼房(10楼),面积为127.03平米,按售价每平米3200元抵给黄先生做为水电工程款。

    因资金需要,黄先生后来又将此房转让给亲戚吕明忠使用,并同郑某签下房屋买卖合同。

    黄先生说,就在房主将购买来的房屋进行装修时,开发商郑某却以各种借口,故意刁难,不让其装修房屋,也不让使用电梯,眼见房屋迟迟不能装修入住,黄先生多次和开发商郑某沟通、协商,至今问题都未能得到解决,黄先生非常气愤的说,开发商不遵守合同,明显存在欺诈和坑害自己的合法权益。

    于是,黄先生四处打听才得知,郑某所开发的楼房是小产权房,且没有任何审批手续,属违法建楼房,根本就不能对外销售的。但是,这些违法建筑一直没有相关部门来监管,背后的原因耐人寻味,究竟是职能部门不作为,还是另有原因呢?占用国有资源违建泛滥的背后究竟有没有违规、违纪、甚至是渎职行?希望相关主管部门给予重视,切实担负起监管的责任,依法处理违法乱建造成国有资源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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