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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4批次抽检不合格药品的通告
(2018年第11期)
经河南省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安徽亳州市豪门饮片(颗粒)制药厂等3家单位生产的4批次药品不合格,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信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安徽亳州市豪门饮片(颗粒)制药厂生产的厚朴(批号0161118R)、通草(批号0170215R)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分别为含量、性状。
经安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河南百缘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补骨脂(批号160401)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含量。
经光山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商丘市金马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木香顺气丸(批号16041221)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装量差异。
二、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抽检不合格药品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等必要风险控制措施,对检品来源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