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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随着轰隆一声巨响,鲇鱼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的违章建筑拆除工作开始了,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得到有效制止。
据悉,该违章建筑位于吴河乡某村组,属于鲇鱼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由徐某某等4人以山地承包形式从村民手中购得土地后所建。徐某某等4人所建房屋无任何审批手续,属违章建筑,且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吴河乡人民政府虽多次要求其拆除该违章建筑,但一直未落实到位。
县检察院经调查核实后,依法向吴河乡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该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依法履行职责。
该乡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立即行动,及时调查核实相关情况,于10月14日,联合三违办、公安局、国土局、住建局、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对该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拆除。目前,该违章建筑已拆除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