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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资源费改为水资源税的通知
县城区用水户:
根据《河南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豫地税发(2017)208号)、《河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以及《关于认真做好水资源税试点改革和环境保护税开征工作的通知》(罗政办(2017) 116号)文件的通知要求,原征收的水资源费改为水资源税,由自来水公司按用户用水量计征收缴后,统一上缴国家税务部门。
此税于2018年11月份开始征收。请各位用户抓紧于10月28日前结清已用水费,逾期收费系统将自动按新征收标准收费。
如需咨询,请拨打罗山县税务局电话2168565、罗山县城市管理局电话2123533。
罗山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八年十月二十日
延申阅读
按照:豫政〔2017〕44号
《河南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此税应该在2017年12月日开征。(附表)
费改税怎么改的?
费改税后,罗山普通居民用水的水资源费由原来的0.15元/m³,涨到0.35元/m³。上涨133%。
特种行业(洗浴、滑雪、高尔夫球场、洗车等)的用水有原来的0.80~1.00元/立方米,涨到2.00元/立方米,上涨100%。
专家解读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总会计师吕太昌解释:用税收杠杆抑制不合理用水行为,政府通过征收资源税,参与国有水资源开发收益的分配,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
另外,还可以调节资源占用者与非资源占用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促进各用水企业的平等竞争,但是不影响居民和一般工商业的正常生产生活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