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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边依法打击非法采砂 一边修复被毁土地林地

转载 2018/11/29 15:56:31 发布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佚名 13418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今年以来,河南省罗山县检察院针对县内非法采砂严重破坏淮河上游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立足检察职能,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犯罪活动。截至目前,该院共依法批准逮捕涉砂犯罪嫌疑人22人,起诉5人;同时,该院配合相关部门监督采砂业主对全县20多个采砂砂坑、采砂河岸完成回填、平整,修复河道的生态环境,取得较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严格适用法律,解决非法采砂“入刑难”。一是成立了打击盗采河砂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抽调侦检、公诉、环资等部门精干检察人员组成办案组,进行涉砂案件的办理。办案组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联系沟通,对涉砂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和开展侦查监督,保障案件办理质量。二是严格适用法律关于非法采砂的罪名认定,提前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相关法律知识,通过学习要求承办人员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三是针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社会影响大、犯罪嫌疑人身份特殊、非法采砂案件证据收集固定难等特点,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慎重研究并向检察长和上级院请示汇报。

  严格证据标准,打击非法采砂“稳、准、快”。一是建立涉砂案件会商机制。建立由县政法委牵头,政法部门参加的重大复杂涉砂案件会商机制,在保证依法行使职权的前提下,积极协调统一思想,及时解决工作中的认识分歧。二是建立“快捕快诉”机制,提高办案效率。整合批捕、公诉、侦监等部门力量,对非法采砂犯罪从快批捕22人。该院要求凡属于提前介入的河砂案件,审查逮捕要在3日内办结,审查起诉要在10日内办结。三是建立联动执法模式,解决案件立案难。该院环资科在监督取缔非法采砂点过程中,配合并督促国土部门对土地进行测量,水利部门对砂堆进行丈量,同时委托国土、矿产评估机构现场鉴定砂石量,物价部门对砂石价格进行评估。对涉嫌犯罪的当天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引导公安机关及时调查取证。

  健全长效机制,破解非法采砂“易反弹”。该院办案中注重预防机制的建立。一是加强法治宣传。通过微信、横幅、电子滚动屏幕、个案警示等方式多途径加大宣传力度,其中,主动通过政法手机报进行普法宣传,手机报每周将典型案例在县域群推送,每期(周)覆盖人群不少于5000人次,收到“办理一案、警醒一片”的良好效果。二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该院先后开展了“河道采砂综合整治”“河长制及清河行动”、沿淮河生态走廊建设环境专项治理等活动,加强对沿淮河河道、滩涂、湿地保护,提升执法实效。三是用好诉前程序,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通过诉前建议督促相关部门恢复河滩,覆盖土层、撒播草籽。目前,修复被毁损、占用的土地35亩,修复林地70余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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