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固始:暴力收车,获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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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18/11/29 18:27:19 发布
来源:固始检察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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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8日,固始城关人罗某交押金20.66万元,在我县某租车公司租来一辆白色本田越野车作日常使用。
2015年夏,郑州人宋某(已判决)与林某等人受车主的委托,欲将投放在租车公司的该越野车收回。
2015年8月23日,林某与宋某从郑州赶到固始,欲将罗某租赁的车辆强行开走。两人一直跟踪到罗某家门口,趁着罗某停车之际上前抢夺车钥匙、控制罗某本人,因罗某激烈反抗,两人对罗某殴打后逃窜。车辆的主驾驶和副驾驶玻璃被两人使用碎玻璃器损毁,罗某门牙被打掉两个,后经鉴定,罗某的身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宋某被抓获归案,林某逃逸。
2018年3月28日,林某在郑州被抓获归案。
固始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林某伙同他人随意殴打他人,致其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属共同犯罪,应从重处罚。
近日,固始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真是应了那句话:正义会迟到,但不会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