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河南信阳平桥区洋河镇违法占用耕地搞小产权开发监管部门看不见
分享文章
分享到: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 / 信阳投诉 / 正文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河南信阳平桥区洋河镇违法占用耕地搞小产权开发监管部门看不见

转载 大洋洋2018/12/11 18:31:11 发布 来源:百家号 作者:佚名 15058 阅读 0 评论 1 点赞

   实行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是由我国人多地少国情决定的,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国务院再三要求,一定要守住18亿亩这条红线,但是,国家的政策在信阳市洋河镇却遭遇了挑战。在利益的驱使下,征用基本农田纵容企业搞开发,以低价从农民手中强行征耕地给开发商从中谋利。对此村民意见很大,政府形象在当地受到极大影响。

   近日,不断接到信阳市洋河镇村民反映,称该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在未经村民同意更没有召开村民代表会的情况下,强行与村民签订土地出让及土地附属物的买卖合同,这些耕地都是基本农田,而且也未经有关部门依法取得土地审批,该宗土地就被建成商品房用于出售。

   笔者在洋河镇看到,到处都在圈地建房,一栋栋别墅和住房拔地而起。试问当地政府,开发这些小洋楼土地是否办理了农转用手续,又是哪些部门办理的审批手续?

   早在2006年,国土资源部就出台《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不得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用地,从严审批各类非农建设用地,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对有案不查的,将追究一把手的责任,并责令整改,停止用地审批。

   《土地法》也明文规定: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搞非农业建设。依据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五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从重给予处罚:(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  (二)超过批准数量,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  (三)非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  (四)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的。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将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而不划入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侵占、挪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土地问题是‘高压’,那么,在一连串的政策法规面前,信阳市洋河镇政府为何还敢‘越入雷池’呢?对信阳市洋河镇政府征基本农田搞开发一事,我们将继续关注。

已有0人点赞
急聘工作

1.jpg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