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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监控到贷款资金回流且部分流入房地产企业 工行固始支行被罚35万元

转载 推进号起飞2018/12/19 19:44:40 发布 来源:千龙网 作者:佚名 13268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19日公布了信阳银监分局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始支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信银监罚决字〔2018〕5号)。

   决定书显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始支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翟军,该支行存在贷后管理不到位,未监控到贷款资金回流且部分流入房地产企业的违法违规事实。

   信阳银监分局依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始支行罚款35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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