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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转载 大洋洋2019/01/06 11:26:32 发布 来源:清风信阳 作者:佚名 13725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黄寺岗镇自来水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史志军违规乱收费问题。2017年9月至2018年1月,史志军在黄寺岗镇安全饮水项目施工管理服务过程中,违规向加装增接口装置的354户贫困户每户多收35元费用,共计12390元,侵害了群众利益。2018年5月,史志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的费用退还群众。

    传流店乡前进村原党支部书记蔡大旺违规向群众摊派费用问题。2012年,蔡大旺以实施“一事一议”村组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的名义,违规向本村和平村民组群众摊派费用,收取群众的集资款17500元,加重群众负担,侵害了群众利益。2018年7月,蔡大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前进村党支部书记职务。

    老城办事处大巷社区党支部书记崔杰在低保事项中优亲厚友问题。2015年至2017年,崔杰任大巷社区党支部书记期间,违规为其侄儿张某波、张某晨、崔某某和公职人员配偶李某、韦某某办理低保,存在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问题。2018年11月,崔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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