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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理发店学徒“偷盗”老板微信账户三十余次

转载 大洋洋2019/01/10 13:49:02 发布 来源:商城县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13637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如今许多人手机都绑有银行卡,这样的生活是快捷方便了,也给一些贪婪之人有了可乘之机。近日,商城县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员工偷转老板钱案件。
 
    1月8日,商城县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开庭审理了吕某盗窃一案,当庭判决被告人吕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元。这是该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次修改正式实施后,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的刑事案件。


    案件回顾:


    被告人吕某,17岁,在理发店当学徒期间,为了满足自己的消费欲望,在获悉老板的手机密码和微信支付密码后,趁老板不备先后三十余次将老板手机内的1200余元转入自己手机内。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吕某在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结合案情及被告人具有的犯罪情节,公诉机关建议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并建议判处被告人吕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元。


    商城县法院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告知了被告人认罪认罚制度的法律规定及相关诉讼权利,审查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充分听取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且系未成年人,该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即指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可以对被告人从宽处罚的制度。认罪认罚程序有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伏法、接受教育改造,实现预防再犯罪的刑罚目的;同时,认罪认罚程序实现了刑事案件的繁简分流,节约了司法资源,做到简案快审、难案精审,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公正和效率的统一。


    现在利用手机进行网络付款和转账虽然方便快捷,但安全隐患也不容小视。小编提醒各位网友一定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注意手机使用和身份信息安全,尽量不要在手机绑定的账户内存放过多的资金,在出借手机时更需谨慎,尽量不要让手机离开视线,以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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