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浉河区机构改革方案发布!

转载 2019/01/19 15:28:00 发布 来源:浉河区新闻中心 作者:佚名 14668 阅读 0 评论 1 点赞

浉河区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河南省机构改革方案》《河南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信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浉河区机构改革方案。


机构改革后,共设置党政机构36个。区委机构10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9个。区政府工作部门26个。

 

说明:

浉河区委设置纪检监察机关1个,计入机构限额的工作机关9个(设在相关部门的区委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不计入机构限额)。

其中,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办公室挂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区政府外事办公室)、机要保密局(区国家保密局、区密码管理局)、区档案局牌子;

组织部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人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区公务员局牌子;

宣传部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区新闻出版局、区政府新闻办公室牌子;

统一战线工作部挂台湾工作办公室(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牌子。


说明:

浉河区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26个。

其中,办公室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工业和信息化局挂科学技术局牌子;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牌子;

城市管理局挂城市综合执法局牌子;

交通运输局挂交通战备办公室牌子;

农业农村局挂畜牧局牌子;

卫生健康委员会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市场监督管理局挂知识产权局牌子。


一、总体部署


深化机构改革,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十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的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南作出的坚持“四个着力”、打好“四张牌”等重要指示精神,改革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理顺职责关系,合理划分事权,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以党的建设高质量推动经济发展高质量,强力实施“革命老区、信阳毛尖、生态环境”三大品牌战略,为建设现代化美丽浉河提供坚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深化机构改革,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要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主要机构及其职能要同中央和省市保持基本对应,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要立足浉河区实际,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上更加突出民生,夯实基层基础,鼓励体制机制创新。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切实解决长期制约浉河区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


深化机构改革,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按照省委、市委统一要求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


二、调整优化区级党政机构和职能


(一)建立健全和优化区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

1.组建区监察委员会。将区监察局的职责,以及区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区监察委员会,同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不再保留区监察局。


2.将区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


3.组建区委审计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审计局。


4.将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委办公室。


5.将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委宣传部。


6.组建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委办公室。


7.组建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区教育体育局。


8.将区国家安全领导小组改为区委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委办公室。


9.将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区委人才工作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人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委组织部。


10.将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改为区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委宣传部。


(二)统筹优化区委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

1.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区委工作机关,设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区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调整优化区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将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改为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作为区委工作机关,归口区委组织部管理,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牌子。


3.区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区委组织部。区委组织部挂区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区委人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区公务员局牌子。


4.区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将区文化新闻出版局的新闻出版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下放的电影管理职责等划入区委宣传部。区委宣传部挂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区新闻出版局、区政府新闻办公室牌子。


5.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统一领导民族宗教工作。将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的职责划入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

不再保留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6.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统一管理侨务工作。将区外事侨务办公室的侨务和涉港澳事务管理职责划入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在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挂区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将区外事侨务办公室的海外华人华侨社团联谊等职责划入区归国华侨联合会。


7.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承担对台工作职责。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挂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


8.不再设立区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区委政法委员会承担。


9.不再设立区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区委政法委员会、市公安局相关分局承担。


10.组建区委区政府督查局。将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区委组织部的干部实绩考核职责,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的干部作风督导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委区政府督查局,作为区委工作机关。


11.优化区委办公室职责。将机要、密码管理、保密等机构的职责,以及区档案局的行政职能,区外事侨务办公室的外事工作职责等划入区委办公室。区委办公室挂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区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区政府外事办公室)、区委机要保密局(区国家保密局、区密码管理局)、区档案局牌子。

不再保留区外事侨务办公室。


12.将区委老干部局由区委组织部管理的机构调整为区委工作机关,归口区委组织部管理。


(三)统筹优化区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


1.组建区自然资源局。将市国土资源局相关分局的职责(农田整治项目管理职责、地质灾害防治职责除外),以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职责,区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区自然资源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2.组建区农业农村局。将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区农业局(区畜牧局)的职责,以及市国土资源局相关分局的农田整治项目管理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区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职责,区水利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区农业开发和扶贫开发办公室的农业开发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农业农村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挂区畜牧局牌子。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

不再保留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区农业局(区畜牧局)。


3.组建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区旅游局的职责,以及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下放的广播电视管理职责,区文化新闻出版局的文化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区文化新闻出版局、区旅游局。


4.组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挂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5.组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区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以及军队有关职责等整合,组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6.组建区应急管理局。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区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区科学技术局的防震减灾相关职责,区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相关分局的地质灾害防治、区水利局的水旱灾害防治、区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的矿山抢险救灾相关职责,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应急管理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7.重新组建区司法局。将区司法局和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区司法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8.优化区审计局职责。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区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它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职责等划入区审计局。


9.组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分局的职责,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区物价管理办公室的价格监督检查职责,区科学技术局的专利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挂区知识产权局牌子。保留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不再保留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0.组建区医疗保障局。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区物价管理办公室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区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医疗保障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11.组建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将区农业开发和扶贫开发办公室相关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区扶贫开发办公室,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12.组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的职责,区科学技术局的职责(防震减灾相关职责和专利管理职责除外),以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挂区科学技术局牌子。

不再保留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区科学技术局。


13.将区委群众工作部(区政府信访局)更名为区信访局,由区委工作机关调整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14.优化区政府办公室职责。将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大数据管理职责,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权责清单管理职责,区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职能等划入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挂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区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15.组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分局的职责,区房产管理中心的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挂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牌子。


16.优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将区物价管理办公室的职责(价格监督检查、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除外)划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不再保留区物价管理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再挂区粮食局牌子。


17.将区交通战备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区交通运输管理局挂区交通战备办公室牌子。


18.组建区林业和茶产业局。将区林业局的职责(森林防火相关职责除外),以及区农业局、区茶产业发展服务局的茶产业发展相关职责等整合,组建区林业和茶产业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由区自然资源局统一管理。


不再保留区林业局。


保留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局、区统计局,作为政府工作部门。


三、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


(一)深化区人大、政协机构改革和群团组织改革

1.深化区人大机构改革

加强人大对预算决算、国有资产管理等的监督职能,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职能作用。整合相关专门委员会职责,组建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


2.深化区政协机构改革

推进人民政协履职能力建设,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优化政协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区政协专门委员会的调整设置参照省级和市级执行。


3.深化群团组织改革

按照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群团组织改革的决策部署,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紧紧围绕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这条主线,强化问题意识,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进改革,着力解决“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等问题。优化机构设置、完善管理模式、创新运行机制,坚持面向基层,将力量配备、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更好适应基层和群众需要。促进党政机构同群团组织功能有机衔接,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接适合由其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增强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功能,更好发挥群团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二)深化事业单位改革

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纳入区党政机构改革,统筹推进、同步实施。将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全面清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按照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的实行综合设置的原则,区分情况推进改革。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将行政职能划归主管部门或职能相近的行政机构,原有事业单位调整为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或并入其它事业单位;确需转为行政机构的,原则上并入相关行政机构或调整为主管部门的内设机构;确需单设为行政机构的,在中央规定的党政机构限额内设置。改革后,除行政执法机构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保留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名称不再称“委、办、局”。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行政职能回归机关后,要统筹优化事业单位编制资源配置,确保实现行政职能回归机关到位、权责清单调整到位、事业单位职责任务清理到位。


(三)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按照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要求,统筹制定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确保改革整体推进,落实到位,涉及的机构编制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继续深入推动城市管理等其它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巩固改革成果,深化改革探索。


从源头上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依法推进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在乡镇探索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探索建立体现综合执法特点的编制管理方式,锁定执法人员编制底数,暂时保持现状不变,待中央和省市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规范。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水平。


综合执法改革后,综合执法机构与主管部门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压实主管部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的责任,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


(四)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

按照党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乡镇(街道)机构改革,着力完善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体制机制。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的原则,将部分区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推动治理重心下移,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乡镇(街道),使乡镇(街道)有人有权有物。适应乡镇(街道)工作特点和便民服务需要,整合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职能,综合设置机构。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着力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理顺区级部门与乡镇(街道)关系,把条的管理和块的治理协同起来。区级部门要依法履职,强化专业性管理。乡镇(街道)工作重心要转到加强党的建设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上来。


(五)统筹推进服务便民化改革

把机构改革同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的问题,结合机构改革统筹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强权责清单管理,有效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运行。持续开展“简政便民”行动,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加快推进部门政务信息联通共享,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推进供水、供电、供气等与人民群众经常打交道的公共事业部门便民化改革,最大限度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四、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


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严格按照市委批复的改革方案设置机构,进一步规范管理合署办公机构、挂牌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和派出机构,挂牌机构不得设为实体机构。进一步完善部门“三定”规定,严格核定人员编制、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区党政机构均为正科级,内设机构均为科员(股)级。现有科级党政机构凡没有纳入机构改革方案的,其机构和领导职数全部予以核销。深化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实现权责清单同“三定”规定有机衔接。加快建立机构编制管理同组织人事、财政预算管理共享的信息平台,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建立统一的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信息数据库。加强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开展用编评估和部门履职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机构编制调整的重要依据。各部门空余的工勤编制全部核销,现有人员只出不进。探索建立机构编制管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中央和省市统筹使用编制资源的相关要求。


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要求,严格执行机构限额、领导职数、编制种类和总量等规定,确保核定的行政编制总数不突破。不得在限额外设置机构,不得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不得擅自增加编制种类。全面清理不规范的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等前提下,机关事业单位权责清单等逐步予以公开。加大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肃追责问责。坚决整治通过项目资金分配、考核督查、评比表彰等方式干预下级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的行为。完善机构编制同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的协作联动机制,形成监督检查合力。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委成立区机构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机构改革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下设各专项小组分别负责相关领域工作,相关部门做好具体工作。党委和政府要把抓改革举措落地作为政治责任,党委(党组)主要领导要当好第一责任人,对党中央和省市明确的改革任务要坚决落实到位,涉及机构变动、职责调整的部门,要服从大局,确保机构、职责、队伍等按要求及时调整到位,不允许搞变通、拖延改革。


(二)细化工作进度。全面梳理改革任务,建立总台账,明确责任部门,以及改革实施的主要环节、关键步骤、时间节点等事项,对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加强督办督察,区级机构改革方案经上级批准后抓紧组织实施,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机构改革任务。


(三)稳妥有序推进。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全过程,密切关注思想动态,切实做好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干部讲政治、顾大局。要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新组建部门领导班子成立后,即着手做好职责、机构、人员划转工作,划入的机构、人员随即接受新部门领导,对新部门负责,转隶任务完成前要按照正常节奏继续承担各自职能,确保各项工作不断档。


(四)严明纪律规矩。严格执行机构改革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强化监督和执纪问责。加大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机构改革过程中的违纪违规问题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从严处理。将机构改革情况纳入区委重大决策部署督察任务和巡察范围,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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