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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租停车位,业主进不了自己的家门

转载 大洋洋2019/01/23 00:03:13 发布 来源:罗山社区 作者:佚名 14062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要租车位,一次要租20年,交8.2万”,“不给钱就不让进门”。今天上午,罗山新区一小区业主气愤的对小编说。大家都觉得不合理,拒绝拿钱租车位,于是,车越聚越多,大门都堵住了。

  有业主认为,物业这种行为已经构成强迫交易罪。根据《刑法》与《刑法修正案(八)》,第二款: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情节严重的行为,即构成立案标准。随后有人报警,警察到场处理。


  警察到场后,原想着肯定是勒令物业立即放行,先让让业主回家的。没想到当场认定业主乱停乱放,占用消防通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现场予以警告,立即改正,否则,将依法处罚。

  很多业主都想不通:认为物业是给我们服务的,是我们请的管家,应该对我们负责。现在他们不但不负责,反而想方设法索要钱财。随后有业主打开小区的消防设施,发现里面竟然都是摆设,连基本的水带都没有...  ...一但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有人问,这消防设施严重不符合标准,当初小区是怎么验收合格的呢?你们问我,那我该去问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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