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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警大队严厉处罚校门前车辆交通违法行为

转载 2019/02/23 11:46:39 发布 来源:光山广播电视台 作者:佚名 13962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双节”过后,全县中小学陆续开学,为深入推进“护校安园”行动,全面排查整治校园及周边风险隐患,严密堵塞防范漏洞,切实保障学生安全,连日来,县交警大队加大对城区各学校门前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检查力度,对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2月20日下午14时17分,学生家长余某驾驶豫AE309P号面包车,在紫水学校门口不服从管理,冲撞门岗,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余某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并对其驾驶证记3分。

 

  2月21日早6时许,学生家长程某驾驶苏A579J6号轿车在光山二高分校门前不服从管理,强行在学校正门口停车,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程某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并对其驾驶证记3分。

 

  学生开学报到期间,违法停放车辆影响学生安全通行的车辆有:四小门前及周边违反规定停放的豫SFJ710、豫A7K18M、豫S7F038、豫S7K058、豫SEE368、豫SE3W37、豫SJ6P73、浙FA663P、豫SG0B55、京QP90D5、豫SF5T31;实验中学门前违停的豫S76617;七小门前违法停放的豫S3E928;二中路段违法停放的豫A7Y27N;幼儿中心门前违法停放的京AY7805。上述车辆一律以违法停车拍照固定证据,录入违法系统,罚款200元。

 

  为了学生的交通安全,请广大学生家长接送学生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服从管理,不要将车辆停放在学校门前及周边的禁停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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