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一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之规定,现对商城县辖区内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且未办理相关手续的22名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商户(名单附后)依法进行公告,限以下22名商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到商城县烟草专卖局行政许可大厅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我局将按规定依法予以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特此公告。
商城县烟草专卖局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