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商城县烟草专卖局公告
分享文章
分享到: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 / 信阳县区 / 正文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商城县烟草专卖局公告

投稿 2019/03/05 10:28:07 发布 来源:缘在商城 作者: 13560 阅读 0 评论 12 点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一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之规定,现对商城县辖区内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且未办理相关手续的22名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商户(名单附后)依法进行公告,限以下22名商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到商城县烟草专卖局行政许可大厅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我局将按规定依法予以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特此公告。

商城县烟草专卖局
                                             2019年3月1日

 

已有0人点赞

1.jpg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