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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27日16时许,信阳高速交警六大队接到报警求助。一名夏姓男子报警称自己当天下午14时左右,在槐店服务区东区加油站加油时不小心将自己的挎包遗失。发现挎包不见时已经距离槐店服务区500多公里了。
接到报警后,民警曹兴磊带领熊志成、杨鹏、张旭林立即赶往槐店服务区。到达后,民警和加油站工作人员说明了情况。工作人员表示确实捡到了一个挎包,随后便放置在加油站柜台处,期间并没有打开过。民警与加油站站长和捡到挎包的工作人员一起打开检查,并对挎包内的物品、现金、证件一一进行交接。
交接完毕后,民警与夏某取得联系。经核实,确认该挎包就是夏某遗失的。由于夏某已经行驶到北京,无法立即返回取包,便以委托书的形式委托住在光山县的朋友杨某来取回自己的挎包。
挎包失而复得,夏某称赞高速交警的办事效率快,自己一家人的证件都在包里,丢了就麻烦了。民警对夏某嘱咐,出门在外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以免丢失后对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