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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中院个别法官为何日骂当事人—--大石咀村民组的矿产“网拍”为哪般

投稿 2019/03/06 22:46:01 发布 来源:法制民情网 作者: 14477 阅读 0 评论 8 点赞

春节刚过完,信阳市上天梯非金属矿管理区土城街道办事处火石山村大石咀村民组的村民又“担心受怕”了,和华珍矿业公司的官司象魔咒似的,表面上看,似乎只占华珍矿业公司40%股权的公司总经理姚竹青把占60%股权的村民折腾得够呛(详情收索《信阳市上天梯石咀村民组和华珍股权之争何时了》),部分村民悲愤地说,姚竹青真想把村民赖以生存的那一部分矿权抢走啊!村民组的几位代表(组长、会计等)为了维护村民利益一直在和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局领导、执行法官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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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久病成医”,和姚竹青打了几年官司的村民,被补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由原来只对事实认可,到对法理逐步有了认识。但是,有一种印象和众多疑问村民一直挥之不去:姚竹青为什么能够狂言在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打官司他能铁赢?!个别法官为什么一直偏袒姚竹青,而置村民的生存与不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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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疑一,华珍公司的损失核算是否客观。和华珍公司的分争来源于村民对华珍公司数年的补偿标准始终如一地40万/年(实际上按约定华珍公司每年出40万补偿款,由此条件才勉强说的上占40%股权,如果没有交钱也算违约,没有了合作基础。法院一直不理会华珍公司、算是姚竹青违约),十年前的40万元钱和现在的40万元钱其购买力能一样吗?村民的要求涨的补偿应该能够理解,公司应该酌情上调。但公司运营的掌控者姚竹青不想‘多出血’,于是纠纷产生……直至闹到法院打官司。姚竹青的‘代表’华珍公司主张的公司因村民阻拦采矿而产生的生产损失数额,是否合理。和村民偷采给公司产生的损失,如何核算数目,其举证的数额和法院认定采信的数额是否公正。村民说,真正‘私采’就是2011年8月底,2011年9月都停工了(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9月21日裁定禁止任何人开采),大概就八天,每天200车左右,每车10吨~15吨。
 
    质疑二,法院评估华珍公司的损失,村民不信服。即使最后也认了(不认不行),但法院对‘不执行’法院判决书而对村民组的矿区网上拍卖价格,为什么如此之低,稍微对该矿有了解的估值不会低于2亿元人民币,法院聘请的评估公司只评估几千万元,让人不服!
 
    质疑三,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一庭在做双方当事人调解时说两案并为一起调解执行[河南省高院民事判决书(2012)豫法民~终字第66号,和河南省高院民事判决书(2014)豫法民~终字第156号]。虽然双方没有按照协议约定执行,但法院最后执行完毕,陈鸿飞法官(也是执行庭庭长)仅仅口头告诉告诉村民代表他只执行一个案子。即使执行了一个案子,到底是哪个案子,没有明说,也没有下执行完毕文书。
 

    质疑四,到底应该执行属于村民组的多少款。虽然村民组对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一直试图在努力提供证据,试图从情、理、法等三个角度希望中院的审理法官、执行法官能着眼广大村民的生存,能够‘适度’审理和执行,试图走申诉途径能够改变对方‘贪婪’胃口,最次村民赖以生存的矿源不能被拍卖,更不应该以如此之低价格被拍卖!先后自筹(付高息借款)1900万,法院前后三次从冻结的华珍公司帐户直接划走应该属于村民的股本红利830多万元。在申雅公司拨给华珍公司的估计分红从2011年到2018年8年,总共约3446余万元,村民组应得2068余万元,扣除已经被法院划走的830余万元,还有近1240万元。另外,华珍公司从2011年开始至今,每年应该给村民的40万元补偿款一直没给,8年又是320万元。而依据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标的是3000余万元,加之所谓的滞纳金和案件审理费、执行费、评估费,等等杂费,合计不到5000万。村民组已经支付的和还在华珍帐上、以及华珍应付的补偿款三项大约4000多万元,差额500万元左右,如果再把此部分款按村民应得60%比例核算,扣除所谓华珍公司给村民组应得2000多万元,如此核算,村民组至目前已经不欠姚竹青所谓款项!法院为何还追村民组索要执行款?为何还要拍卖村民组的矿产?
   

质疑五,法官为何辱骂当事人。在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特别是在执行(调解)过程中,村民代表屡屡被法官辱骂,正常的合理的陈述常被打断或被制止,被骂的话“不绝于耳”,
 

就在近日,分别是2019年2月28日和2019年3月4日,村民代表连续两次分别递给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领导和执行庭的法官两份材料,《不应当拍卖华珍公司股权的说明》。虽然同样是《说明》,但第二份又增加了部分新内容。核心内容是:1,再次强调股权,姚竹青40%股份,村民组60%股份,姚竹青不认同大部分股权人的一致意见,法院应该考量大部分股东(即村民组)的意见和利益。2,强调法院查封的华珍公司帐号上有属于村民组的股权分红,8年间的分红款有数千万,因为姚竹青作为总经理,把持公司的管理权,掌握着公司的公章、营业执照等,其妻子赵立冬掌握着公司的财务、资金、财务章、会计资料等等,希望法院将属于村民组的红利款作为执行款直接划到法院指定帐户。如此,请法院终止拍卖村民赖以生存的饭碗(矿权)……
 

中央提出建设法制中国的宏伟目标,司法系统无疑是最后一道防火墙。司法部门的同志们肩负如此重任,特别是各级人民法院,要求法官们严于律己、业务娴熟精准,对当事人耐心、细致、文明地做服务工作,文明履职、文明执法,更会提升普通百姓对法律的理解和敬畏!
 

无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部分法官,距离文明执法有些遥远,特别是陈鸿飞,辱骂当事人,如果没有人们怀疑的“动机不纯”的缘由,也确实有损法官形象,有损人民法院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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