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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双方起纠纷 女法官精心调解化干戈

投稿 2019/03/07 16:44:12 发布 来源:浉河区法院 作者:李星燃 13824 阅读 0 评论 9 点赞

近日,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先后向浉河区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各执一词,均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承办法官依法将两案合并处理,通过吃透法律关系、摸准当事人心态,找到了定纷止争的最佳方案,促使双方达成庭前和解协议,圆满审结此案。


2000年,彭某在甲公司租用的仓库担任保管员,每月支付彭某几百元不等的报酬。其他租赁户亦同时向彭某支付报酬。2014年,甲公司将仓库全部租下,其中未用部分转租给其他商户,其他商户的租赁费交给甲公司一同支付。在此期间,其他租赁户亦按租赁面积和工作量支付给彭某报酬。2017年,甲公司仓库租赁合同到期后,亦不再向彭某支付劳动报酬。此后彭某认为其从2000就到甲公司工作,其已与甲公司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认为甲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遂向浉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公司认为其与彭某之间系非全日制用工关系,因此可以随时通知解除与原告的用工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浉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甲公司支付给彭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二倍赔偿金,驳回彭某的其他仲裁请求。双方对该仲裁结果均不服,均向浉河区法院提起诉讼。


面对双方分歧较大、矛盾突出的情况,承办法官综合考虑本案实际情况,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减轻当事人诉累的角度出发,将两案合并处理,同时,积极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多次和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认真分析案件利与弊。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并签订了调解协议,原告向浉河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浉河区法院 李星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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