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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法院铁腕执行 获当事人锦旗称赞

投稿 2019/03/19 19:52:04 发布 来源:固始法院执行局 作者: 14134 阅读 0 评论 22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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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8日,申请执行人高某为表谢意,向固始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送来一面上书“青天有鉴 司法为民”的锦旗。

2017年11月,被执行人王某驾驶的大货车将高某撞倒致伤,经协商未果,后经固始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王某一次性赔偿高某各项损失人民币4.3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未给付赔偿款。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罗鹏依法向王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向王某讲明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利害。王某态度也诚恳,表示自己近期拿一部分钱给高某,承诺有期,履行却无期,赔偿款迟迟未见到账。等到执行法官再次和王某联系时,王某手机显示无人接听,去王某家也未发现其人。通过各种财产查控手段查询,王某名下可供执行财产只有一辆轿车并且车和王某本人一块不见了踪影。案件执行陷入了僵局。

2019年3月11上午,申请执行人高某传来了王某及其轿车出现在家里的消息,得到这一消息后,执行局负责人叶局长立即组织执行小分队由执行法官罗鹏等一行4人赶到王某家中,当场向王某宣布司法拘留,将王某送进了拘留所。3月13日下午,王某家人替王某偿还了全部赔偿款,王某也积极进行了悔改,表示今后决不做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我院决定,提前对王某解除了司法拘留。

申请人高某拿到执行款后,握着固始县法院院长郑镇林的手,感激的说:“多亏了固始县法院执行干警铁腕执行,才使我拿到了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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