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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交警强化二、三轮机动车酒驾治理工作

投稿 惠惠2019/04/24 11:07:34 发布 来源:罗山县公安局 作者: 13963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目前,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的意识已深入人心,绝大部分驾驶人都能模范遵守。但在农村地区的一些二轮或三轮机动车驾驶人中,还仍然存在酒后驾驶的侥幸心理和违法行为。


近日,罗山公安交警大队组织民警在某乡镇开展有针对性的酒驾专项整治,在同一地点连续查获三起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当日14时29分,章某某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某乡镇路口处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测试,章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      68.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对其做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同日14时38分,邓某某酒后驾驶无牌号的正三轮摩托车行驶至该路口处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测试,邓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4.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对其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依法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紧接着,15时许,李某某酒后驾驶三轮汽车行驶至该路口时,也被当场查获,经测试,李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5.6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也依法对其做出行政处罚。


 针对上述情况,罗山公安交警大队决定在加强常规管理和整治的同时,将进一步调整警力加大对农村地区该类酒驾的治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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