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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县公安局浒湾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一名外地男子在浒湾街道某大药房购买药品(阿莫西林)时使用伪造假币,被店主发现后以自愿掏出200元钱作为补偿,请求店主不要报警。
接警后,浒湾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并将嫌疑人吴某控制,通过对纸张识别和验钞机核验,当场在该男子身上查获100元面额假币一张及随身携带零钱580元。
经查,嫌疑人吴某系潢川县居民,4月24日上午骑摩托车从潢川县家中出发,途经商城县余集镇、新县沙窝镇、八里畈镇,于当日下午3时到达浒湾乡街道,在药店买药时故意使用100元面值假币进行交易,被店主苏某及时发现并报警。
经审讯,嫌疑人吴某对其持有、使用伪造假币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新县公安局对吴某处以行政拘留四日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制造、贩卖、购买、使用假币,干扰货币流通的正常秩序,严重干扰国家金融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群众要自觉抵制假币,明知是假币还继续使用是违法行为,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进行现金交易时,无论面值大小,牢记“一看、二摸、三听、四测”口决鉴别假币。一旦发现不小心收到假币,请及时交给银行或报警,不要让违法分子逍遥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