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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锦江城“顶风作案”——买房需绑定车位?

转载 惠惠2019/05/06 13:07:44 发布 来源:信阳楼市 作者: 15857 阅读 0 评论 17 点赞

2019年5月5日,信阳日报融媒体地产媒体部信报楼市接到网友投诉,锦江城即将推售的三期29栋、30栋楼房源,需要购置车位,才能买房。选到房产需缴纳两万元车位定金,第二年选车位,也可以放弃选择,定金不退。

多名置业者向信报楼市反映了锦江城的相关问题,且所反映的销售顾问非同一人,显然这不是某一名销售人员的问题,而是锦江城营销部的问题。


锦江城这种绑定车位售房方式,更具有隐蔽性。


置业者选房与车位定金,在时间上是一前一后,表面上看不出绑定车位选房。而在操作上,通过销售人员之口传达给置业者“买房必须交车位定金”信号。


销售人员前期筛选愿意交车位定金的意向者,然后这些置业者选房后,再缴纳车位定金,至于这部分置业者选到房子后,反悔,拒绝缴纳车位定金,估计销售员就不给选到房子的置业者办理房产认购手续。


这种操作流程,更具隐蔽性。即使后续有人举报,相关行政单位调查取证也比较困难。毕竟这都是通过锦江城销售人员的口传,难以找到实际性文件证据。


该销售行为公然违反信阳市房产管理中心2018年10月10日颁布《信阳市房产管理中心信房【2018】282号》文件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力(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以物、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力;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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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定车位,违规销售房产的现象,在信阳屡见不鲜。


从一开始时的名目张胆,到现今的隐蔽,该现象都难以禁止。对于置业者而言,要么提高预算,选择自己意向的房源,要么放弃!羊山新区楼盘项目越来越少,可供应的房源也难以满足区域置业需求。在楼市限价政策下,开发商面临如此大好市场,铤而走险,似乎自我感觉还是很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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