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浉河区湖东花园居民电动车光天化日之下被盗 物业形同虚设

转载 惠惠2019/05/08 18:27:12 发布 来源:今日头条 作者: 14313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近日接浉河区湖东花园商住小区业主反映,5月4日下午四点一名惯偷在光天化日之下轻松将业主电动车盗走,在保安眼皮下轻松出门逃逸,事后业主查看监控,物业公司表示没有任何责任并且不承认自己管理疏忽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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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按时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提供相应的服务管理小区,承担小区安全保障义务。《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有明确规定。业主曹先生反映,管理湖东花园商住小区的是信阳益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入驻小区以来物业公司管理混乱,小区频繁发生被盗案件,小区公共区域被占物业公司视而不见。5月4日下午四点曹先生在物业公司的指定车棚停放的电动车却不翼而飞,查看监控发现小偷娴熟地开锁大摇大摆的在保安面前骑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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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曹先生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没有按照规定正常定时巡查小区,没有尽到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这是发生盗窃案件的根本原因。小区门禁形同虚设外来人员随意出入,物业公司安保人员不按时巡查甚至根本不巡查。事后,对于车辆被盗物业推脱责任,这让业主曹先生很生气,自己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按管理规定停车却因为物业管理疏忽而发生被盗事件,更可气的是物业公司对此毫不在意。


面对物业不负责任的态度,曹先生无奈之下只能向媒体和相关物业管理部门投诉,并报案。本来车辆被盗要追责的应该是偷车的人,但是面对物业的不负责和不愿承认错误的态度,曹先生表示一定要坚持到底。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义务,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标准进行执行,对小区内进行巡视造成的车辆被偷事件来说,物业管理公司还是应该承担其相应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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