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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09日13时50分,信阳淮滨县交警大队王店中队在河南省淮滨县张庄高速桥下执勤巡逻时,发现一名男子驾驶一辆三轮汽车,遂将其拦下进行例行检查。
经查询,该车驾驶员名叫张某,身份证号:413022********8513,信阳淮滨县张庄乡人,持C3驾驶证。经公安信息网查询其驾驶的三轮汽车已达到报废标准,在检查过程中细心的民警发现该车驾驶员浑身散发酒气,遂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经酒精测试仪吹气测试张某体内的酒精含量39mg/100ml,已达到饮酒值,属于酒后驾驶报废车,遂将其带到淮滨县交警大队处理,目前车辆已被扣押,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张某将面临罚款扣分并吊销驾驶证的严厉处罚。
酒后驾驶报废车害人害己,不仅对自己不负责任,更是对家人及他人的不负责任。在此,淮滨提醒广大驾驶员,酒后驾车“驶”不得,侥幸心理要杜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