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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以“零容忍”态度,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拳出击,坚决依法从严惩治。
一、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依法从严惩处。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二、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窝藏、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奖励,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举报方式:
县扫黑办举报电话:0376—5961234
举报邮箱:xxshboffice@163.com
举报地址:息县北大街老司法局院内三楼
邮 编:464300
县公安局扫黑办举报电话:110、0376-5855110、0376-5936546
举报邮箱:1410729427@qq.com
举报地址:息县息寨路息县公安局五楼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踊跃检举揭发以下13类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线索:
1.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
2. 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分子;
3. 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4. 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5.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6.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7.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8.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9. 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10. 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出警队”、“讨账队”和“职业医闹”的黑恶势力;
11. 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2. 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3. 包庇、纵容黑恶犯罪的公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