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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司法拘留促涉民生案执结

投稿 2019/07/02 09:49:59 发布 来源: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作者: 15111 阅读 0 评论 18 点赞

2019年6月28日,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在开展“执行办案百日竞赛”集中执行行动中,同时对涉民生案件加大执行力度,为确保涉民生案件权利人尽快实现权利,执结了一起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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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申请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信阳某服务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申请人李某某于2015年开始在被执行人信阳某服务有限公司处工作,并约定了工资数额。申请人李某某称,截止到2016年1月,被执行人一直拖欠其工资款,其多次催要未果后,遂起诉至浉河法院。


2018年6月,经浉河区法院判决,被执行人信阳某服务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李某某支付工资3.6万元及利息。由于被执行人信阳某服务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内容,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9年5月7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文书。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信阳某服务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刘某某,刘某某以种种理由一直推脱逃避拒不履行义务。


执行干警又运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信阳某服务有限公司的银行开户信息等,发现信阳某服务有限公司账户中未有可供执行的金额。


但是执行干警并没有因此放弃,就在执行干警调查刘某某的踪迹一筹莫展时,2019年6月25日晚,执行干警在外出警时,偶然遇到正在街边吃饭的被执行人信阳某服务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刘某某,遂立即对其采取强制拘传措施,将其带回法院。


    执行干警将刘某某带回法院后,积极做其思想工作,在反复劝说无效后,执行干警决定对刘某某采取强制措施。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情节严重的可以对其依法采取强制拘留措施。


在司法拘留的压迫和执行干警的反复劝说下,刘某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主动联系家人要求履行义务。最后,在执行干警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现金2万元,申请人从被执行人处借支的9000元相互抵消,剩余部分申请人自愿放弃,此案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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