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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上午,光山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及8名被告人的寻衅滋事案。光山县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李某等8名被告人及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检察机关指控,2019年2月18日晚,李某等8名被告人在吃饭过程中商议到光山县某KTV唱歌。电话预订时,因为没有包间,李某便与KTV老板张某发生了口角。饭后,李某等到达该KTV,以张某不给面子为由与其发生争执。李某等采取掐脖子、持垃圾桶砸、拳打脚踢等方式对被害人张某及被害人蒋某(系张某妻子)进行殴打,同时,还砸坏了KTV一楼电脑显示器等物品。经鉴定,张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蒋某为轻微伤。
法庭调查阶段,合议庭围绕起诉书指控事实做了详细调查,控辩双方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材料、阐述质证质辩意见,随后控辩双方还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辩论,整个庭审按照法定程序有条不紊进行。
在最后陈述中,8名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追悔莫及,对被害人造成的损害深表歉意,愿意接受法律处罚。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该案将定期宣判。
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影响公众安全感。近年来,光山县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指示精神,严格遵守最高法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依照法律与事实惩治寻衅滋事违法犯罪行为,全力净化社会风气,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正常生产生活构建和谐、稳定、安全的环境,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