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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浉河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一领导变身“村霸” 竟非法占用农田违规建房!

转载 惠惠2019/07/11 11:33:09 发布 来源:信阳零距离 作者: 15540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近日,接网友举报反映称:信阳浉河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一领导在没有任何建房手续情况下违规在农村扩建房屋,并且占用百姓的农田,侵害了农民的生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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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知情人士透漏,违规在农村建房、占用百姓农田的是浉河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的一位领导蔡某某,其扩建的房屋是在未办理建房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2017年在十三里桥乡小庙村八组擅自动工建设的,相关部门也曾令其停工,但由于蔡某某是单位领导,经过打点之后房子就顺利的盖起来了,后来也一直没有相关部门追究,这种没有取得任何扩建用地手续的难道不属于违法建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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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一家常年在外地,他扩建房屋占用公共路基和农田的事我知道的特别晚,回来后他的房子都已经快盖好了,他家原本的老房子只有四间房子的老地基,现在扩建到六间,把原来的路基都占用了,后来还把我家农田占用成路,农田是我们农民的生存之本,这没了农田以后可怎么生存呢?”农民柯女士无奈的说,国家不是明文规定公职人员不可在农村建房吗,为何蔡某某扩建的房子已经近两年了始终屹立不倒,他霸占我家农田为何没有人管,难道就因为蔡某某是国家公职人员,就可以肆意在农村扩建大房子并且非法侵占我家农田,欺负我这样的老百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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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女士的丈夫表示:“由于蔡某某违建房子把公共路基占没了,当时想着大家既是邻居又是亲戚就达成了协议,蔡某某2018年5月前负责把路修好,但他一直找各种理由搪塞我们,也不修路。上周一我们又到蔡某某的办公室找他协商修路事宜,他也同意修,但刚过两天又找借口不同意修路了,他这样反反复复的糊弄我们农民是一名党员干部的作风吗?难道公职人员就可以不受国家法律的约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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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现在在农村盖房要经过层层审批的,如果没到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建房就属于违法建筑 。同时,非农业户口是不允许在农村建房的,更不能非法占用农用土地,浉河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主任蔡某某这一行为不仅侵害了农民的生存权,更是与我国的法律法规背道而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56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然而,作为国家公职人员蔡某某所建的房屋两年了却始终屹立不倒,难道国家的法律如此没有公信力?是谁给了蔡某某在农村建房并且非法侵占百姓农田的权利?这种违法行为为何至今没有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莫非是国家公职人员可以不受法律的约束,还是说这种违法行为的背后有着不可告人的利益输送关系?其主管部门对此事是不知情还是不愿管、不敢管呢?

针对信阳浉河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一领导蔡某某违规在农村建房并且非法占用百姓农田一事,希望相关监管部门能够引起重视,并尽快介入调查,严查公职人员违法背后的根源,莫让违法公职人员给国家和党的形象带来负面影响,切实保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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