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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引争议 人民调解促罢访

投稿 大洋洋2019/07/23 15:24:54 发布 来源:商城县司法行政在线 作者: 15156 阅读 0 评论 9 点赞

案情由来

商城县吴河乡街道吴某某、肖某某系朋友关系,与邻村的李某某即是邻村村民关系,也是经常一起务工的朋友。2019年4月7日吴某某、肖某某合伙承包了吴河乡万安村部分农户的房屋危改工程,即安装房顶树脂瓦。由于人手不够,吴某某、肖某某便请李某某帮助干活,约定给付工资每天120-150元。务工期间,李某某在没有防护措施的情形下爬上房顶。由于房屋长年失修,房顶木条突然断裂,致使李某某从屋顶上摔下来,后经商城县人民医院诊断为右足踝骨折,经过15天的治疗,李某某出院,要求吴某某、肖某某给予工伤赔偿。吴某某、肖某某以李某某干活不是工程内项目为由拒绝赔偿,并声明他们也是给万安村干活的,应由万安村赔偿。万安村则认为工程已经发包给吴某某、肖某某为由,也认为村里没有责任。李某某在得不到赔偿的情况下,便多次坐着轮椅、拄着拐杖到乡政府上访。

由于多方纠缠不清,在长达一个月里,问题得不到解决,致使李某某情绪一度失控。2019年6月1日,吴河司法所按照乡党委、政府的指派并在接到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多次组织多方当事人询问了解案情。经查,万安村委会系口头约定将该村部分危房改造工程发包给吴某某、肖某某,李某某系吴某某、肖某某雇佣的临时工。李某某没有按照要求施工致摔伤,导致了该起劳动纠纷。

调解过程

2019年6月1日和6月3日,吴河司法所曾两次组织多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由于李某某要求条件过高,导致协议无法达成。6月4日,在掌握了案情的争议情况,并了解了当事人真实思想状况的情况下,司法所邀请了乡政府分管领导,当事人两个村的村支书,户族明白人等参加的大调解工作。司法所人员对《劳动法》、《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部分内容进行了宣讲,并讲明了当事人多方应当承担的责任,对李某某不注意安全生产的错误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指明其本人也有过失,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部分责任。通过大量的说服教育工作,多方均表示同意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调解意见,多方当事人同意签调解协议书,在场人也同意作为见证人签字。

调解结果

综合考虑本案纠纷的实际情况,结合双方的意愿,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司法所提出以下调处意见:

1、吴某某、肖某某一次性赔偿李某某医疗费、务工费、住院补助、营养费、伤残器具、后续医疗费等共计24800元;

2、吴某某、肖某某前期垫付的医疗费2800元不再向李某某追要;

3、万安村委会补偿吴某某、肖某某现金一万元整;

4、当事人各方罢访,不再互相追究法律责任;

针对上述调处意见,各方均表示赞同并当即签订了调解协议书,至此,长达一个多月的多次上访纠纷终于得到解决。

案件点评

农村类似的请人务工发生工伤的事件经常发生,纠纷发生后,由于务工时间短,多是口头约定,缺乏证据,往往调解难度很大,反映了农村务工的随意性、盲目性,劳动安全意识缺失、警示教育宣传不够,调解本案,我力所能及做到情况清、思路明、调解一起宣传教育普法一片的效果。

在具体调解过程中,合理运用法律法规知识更注重情、理、法的融合说服,化解纠纷,更注重安全意识的法制教育,避免类似的纠纷再次发生,避免双方当事人互相推责扯皮,解开心结,最终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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